单项奖学金旨在鼓励创新型人才、特长型人才脱颖而出,对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有特殊才华的在校本、专科生予以表彰奖励。关于2008年度单项奖学金的评奖工作现已展开,具体申请细项如下:
一、评奖办法
1.具体评奖办法详见《厦门大学本、专科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奖办法》(2007年修订)(http://xsc.xmu.edu.cn/xszz/article_show.asp?kp=0&id=172&pos=xszz)
2.2008年度单项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做以下补充规定:
(1)申请参评创新奖学金的所有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以厦大人事处《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2007年版)》为准(可从学生处主页表格下载区下载);申报者必须是科研成果的第一作者,如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学生可认定为第一作者。科研成果为论文的,提供的发表文章的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有录稿通知但未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不参加评选。
(2)申请参评的事迹应在2007年6月到2008年5月期间取得的方可参评。
(3)以本科生和研究生共同参加的合作项目,申请参评的本科生在获奖证书中显示的合作对象必须名列第二合作者之前。
(4)同一作品入选全国“挑战杯”系列竞赛获得省级或国家级竞赛名次的,即使是不同年份获得的,也只能申报一次,不可使用同一作品重复获奖。
(5)单科成绩奖学金,单科成绩和学科竞赛成绩需提供证明材料,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及职业资格考试的成绩不能申报单科成绩奖学金,由校内教师命题的单科考试成绩也不能申报。
(6)以省级以上竞赛项目申报单项奖的,竞赛项目主办单位组织的参赛队不能少于8支队,在申报事迹中要注明参赛队数。
(7)除创新奖学金、单科成绩奖学金外,其它各类奖学金均必须获得校级以上(不包括校级)的获奖证明。
(8)学生取得的成果能得到校外的权威证明及校内外媒体宣传报道也可申报。
(9)各学院推荐的单项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由学生处教育科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后即返还,否则以认定材料不全而退回。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表请自行下载(http://xsc.xmu.edu.cn/xszz/downlist.asp)、填写、打印。于6月2号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到院团委办公室414。
2.相关证明材料请按评奖办法要求务必备齐。
通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南路422号新闻楼 361005学院邮箱:comm@xmu.edu.cn联系电话:+86-0592-2180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