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学校决定组织评选2008年校级教学成果,并推荐申报2009年福建省、国家级教学成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我校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在高等教育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的成果。
二、教学成果界定
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机制、自我发展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及上述要求,2005年以来完成并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申报国家级教学成果时间。
教材建设方面的成果,其教材出版时间应在2005年元月之后出版的教材。
三、奖项等级和奖项数额
本次奖励的等级分为一等奖和二等奖。奖励的数额根据申报情况再定。
四、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直接参与成果方案的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的全过程,并做出重要贡献。
2.坚持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五、教学成果申报程序
本次教学成果奖采用逐级申报的方式。先评出校级教学成果奖项目,再从校级教学成果奖中择优推荐参评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学院、研究所、教学部组成教学成果评审小组(小组名单报教务处)对所申报的成果进行评议,写出推荐意见及结果。然后报学校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学校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另外通知)对各学院、研究所、教学部申报的成果进行评定,并提出推荐参评福建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名单。
六、申报教学成果奖提交材料
1.参评厦门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须于9月30日前提交厦门大学校级教学成果推荐书(一式20份)和反映该成果的总结(一式20份)和电子文档一份。
2.被推荐参评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须提交教学成果推荐书和反映该成果推荐书(各一式三份)。
3.被推荐参评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还须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国家有关部门教育管理机构的主持下,对成果进行鉴定的教学成果鉴定书。
4.被推荐参评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还须提交反映成果的视频光盘(一式两份)。教学成果奖如为教材(电子教材除外),可不提交视频光盘。
5.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
七、工作安排
接到通知后,请各单位认真学习有关材料,要特别注意总结在国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教学成果,鼓励教师申报,争取得到奖励。
附件:厦门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二○○八年七月廿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