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的通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2008-2009学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即将展开,现将学生网上申请认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招收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不在认定范围内。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定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三、网上认定申请
需要申请困难认定的本专科生,请于10月28日前登录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申请。并将生成的《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打印提交院系辅导员。此次认定范围为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去年通过认定的困难生也需登录系统重新申请。之前未通过困难认定或首次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还需提交《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网上具体申请流程请查看附件一。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8年10月20日
注意事项:
2. 申请表和家庭情况调查表请在10月28日前交至学院团委办公室412,逾期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