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处《关于二��八年度台湾学生奖学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xsc.xmu.edu.cn/article.asp?ArticleID=1251),现将评选主要内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凡在我校全日制就读的港澳台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专科学生均可参评。
参评的台湾本科生需是我校通过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和对台单招学生两种录取方式招生的台湾学生。
参评的港澳本科生和华侨本专科生需是我校通过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录取方式招生的港澳台和华侨学生。
二、申请条件
1.认同一个中国;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
三、申请办法
符合条件的本科生请认真阅读评审办法,按有关要求填写申请表和提交评奖材料(见通知附件http://xsc.xmu.edu.cn/article.asp?ArticleID=1251),在11月13日交至各年级负责人(05级黄婷茹 06级王安娜),逾期不候。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请认真阅读评审办法,按有关要求填写申请表和提交评奖材料(同见通知附件http://xsc.xmu.edu.cn/article.asp?ArticleID=1251)在11月13日交至院楼412,逾期不候。
四、奖学金监督检查
对于获奖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1.有反对“一个中国”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3.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4.违反校规、校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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