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近日,我校收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09年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博士生奖学金项目的函件,遴选优秀学生赴日本攻读博士学位。请各学院、研究院积极动员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简介 根据中国教育部与日本文部科学省签订的教育交流协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在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博士生奖学金项目Japanese Government (MONBUKAGAKUSHO: MEXT) Scholarship (Research Student)框架下,每年选派110名留学人员赴日攻读博士学位。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专业 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二)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博士研究生:42至54个月(具体以日方实际资助期限为准) (三)选派规模:110人 三、资助内容 本项目录取人员往返国际旅费、在读期间的学费、生活费(约17万日元/月)由日方提供;国内培训费由国家留学基金承担。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其他条件: 1975年4月2日以后出生;至迟于2009年8月前取得硕士学位的高校应届硕士;社会在职人员(不包括高校在职人员及定向委培人员)。 (二)语言要求: 留学人员应熟练掌握英语或日语,具有良好的语言学习能力。第一外语为日语者还须具备运用英语从事学习、研究、撰写论文和进行学术交流的能力。面试语言为英语或日语。 五、申请办法 (一)选拔办法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选拔方式进行选拔。所有符合本项目申请要求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二)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应于2009年2月20日至3月20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 (三)申请受理方式 “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由所在学校受理申请。其他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委托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学校及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审核、受理申请材料并于2009年3月25日前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或相应受理机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暂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四)申请材料 1.请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研究生类别)的说明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2. 应提交的对外联系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1)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奖学金留学生申请表(研究留学生)(固定格式)。要求:①第一页姓名处应分别用中文汉字和汉语拼音填写;②第6项研究题目须详细填写;第10项及第11项外语能力为申请时外语水平;③第12项请选择“博士课程”;④第13项赴日时间清选择“10月赴日”;⑤原件、复印件第一页均须贴上相片(2寸同版免冠);⑥签字须手写; (2)专业分野及研究计划(固定格式)。要求须条理清晰详细可行; (3)硕士阶段成绩单复印件及英文或日文译本(需加盖所在院校相关部门公章,公章为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档案馆及院系教务部门均可); (4)推荐信1-(固定格式)由硕士期间指导教师用英文或日文填写,无须密封; (5)推荐信2-(固定格式)由工作/学习单位领导填写用英文或日文填写,无需密封; 注:上述两封推荐信格式一致。应届硕士无单位领导者,可由研究生院或院系领导填写;社会在职人员由硕士期间导师填写困难者,可由相关专业专家填写。 (6)健康诊断书(固定格式)须由中日友好医院(北京地区)或各省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填写(其他地区),一般需一周时间;“国际健康证明”无需提交。 (7)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及英文译本(应届毕业生在申请项目时未获得学位证和毕业证者由所在院校研究生院出具英文预毕业证明(需加盖研究生院公章)); (8)硕士论文摘要(英文或日文填写,以不超过2页A4纸为宜;未确定论文详细内容者,提交研究计划); (9)个人简历(英文或日文填写,篇幅为A4纸一页,格式自由); (10)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及英文或日文译本;注:①外语水平非该项目必须条件,未考取任何外语成绩者亦可申报该项目;②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可提交,无须译本; (11)作品照片或节目录音(美术、音乐等艺术类专业申请者须提交); 注:以上申请材料务必保留一份复印件,以备申请日方接受院校时使用。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整理并逐份单独装订(每份材料首页附材料清单,并在右上角注明原件及复印件),请勿使用装订器装订,使用小夹子夹好即可。 上述固定格式申请表格及外方提供项目招生简章(英)在此:下载。 六、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于4月底-5月中旬在国家留学网公布面试候选人名单。候选人须参加中日双方组织的联合面试,面试时间一般在5月-6月,具体时间及地点待定。最终录取结果在预计将于6月底公布。 七、关于语言培训事 被录取人员均须参加在东北师范大学留日预备学校安排的日语培训。培训费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食宿由留学人员自理。培训时间为2009年10月底至2010年8月。日语专业或具有一定日语能力者可通过东北师范大学留日预备学校组织的考试(入学时进行),免去前期培训,但须参加为期一个月的后期专业知识培训,派出时间仍为2010年10月初。具体事宜以东北师大留日预备学校的通知为准。 八、对外联系及派出 (一)联系邀请信:日本驻华使馆将于2009年11月初向面试合格人员发放“第一次选考合格证明书”,即面试合格通知书。候选人员可凭此“国费研究留学生”证书向日方导师入学通知书。联系时间由留学人员自行安排,一般为申请当年12月底至次年4月。 日本各高校预计将于11月中旬后不定期到东北师范大学进行招生说明会。2008年10月该项目共向东京大学派遣40余名留学人员,早稻田大学、京都大学、大阪大学等各10名左右,派出情况十分良好。 (二)派出时间:2010年10月初,具体日期以日方订购机票时间为准。 九、注意事项 1.关于申请资格: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应至迟于2009年8月前取得硕士学位);社会在职人员(本项目遴选范围不包括高校在职人员及定向委培人员)。 2.关于受理方式:“985”及“211”院校申请者应直接到所在高校主管部门(一般为研究生院)申报;非“211”院校申请人及社会在职人员请到当地受理机构申报(受理机构一览表详见“欢迎申报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专栏”有关联系方式)。 2.关于网上报名:申请人身份:博士研究生;申请国别:日本。 ①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研究生奖学金项目49所签约院校的申请人:申请项目名称: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受理机构名称:所在49所签约院校。 ②非49所签约院校的“211”院校申请人:申请项目名称: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受理机构名称:所在“211”院校。 ③非“211”院校申请人及社会在职人员申请人:申请项目名称: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受理机构名称:所在省市受理机构。 上述三种受理方式仅因对象不同而加以区分,评审标准完全一致。 3.网上报名时须填写国外导师情况,鉴于该项目特殊情况,建议填写“待定/abc”; 4.邀请信及免学费证明:该项目无须提交日方邀请信及免学费证明。经中日双方联合面试获得候选人资格后对外联系即可,这点有别于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研究生项目。 5.外语成绩证明:该项目无需提供外语成绩,但面试语言为英语或日语。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成志 联系电话:010-66093950 传真:010-66093954 E-mail:czsun@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100044)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