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及今年保研的05级本科生: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函”(留金出[2008]3064号)文件精神,我校于11月27日召开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启动200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以下简称“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工作。根据会议精神,现就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发展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配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加速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在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中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培养一批若干年后国家建设所需各行各业拔尖创新人才。与此同时,通过学生交流带动科研合作,建立国内外稳定持久的学术交流渠道。
二、关于选拔办法的调整
1.新增“博士生兼招补偿”的选拔形式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公派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派工作,拟实行“博士生兼招补偿”办法。具体实施规定将由教育部于近期另行公布。
所谓“博士生兼招补偿”是指各校可以根据历年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实际情况,在公布博士生招生简章时将国家下达的博士生招生指标与该年度可能公派出国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的人数一并公布,对于拟参加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要求其参加博士生入学考试,若该生被录取为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不占当年招生指标名额;若未能成行但是又录取为该校博士研究生的,则占用下一年招生指标(从第二年招生指标中扣除)。这种选拔形式对于拟申报2009年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该参加相关学校的博士生入学考试,各校在制定招生计划时一定要考虑实际能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人数。
对2007年、2008年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人员将在2009年招生计划中予以补偿。
2.新的选拔流程:学校预选拔��留学基金委初审��学校协助学生联系国外单位��留学基金委录取
建立留学候选人预选制度。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具体制定本校总体实施规划,提前做好人员预选及外语培训等方面工作。留学候选人预选制度,即每年12月31前学校根据协议按最高录取人数的150%额度预先选拔人选提交至留学基金委备案,然后学校有针对性地协助预选拔学生联系,并于3月22日前按照最高录取人数的120%额度(在预选拔的名单内)向留学基金正式报送推荐名单。
3.特殊的资助办法
对极少数前往如哈佛、耶鲁、牛津、剑桥等世界顶尖大学、顶尖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将给予学费资助(不包括国外院校收取的注册费)。
学校应在完成协议规定的博士生选派计划基础上推荐,并且不占用学校的推荐名额。学校推荐的申请学费资助的人员总数不应超过总推荐人数的5%。
学校应对申请学费资助的人选严格把关,并单独出具专家推荐信和学校推荐意见。在研究确定被推荐人员时应综合考虑学科比例。
三、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派比例应占50%。鼓励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双方高校协议基础上获得联合博士学位(joint degree)或者双博士学位(double degree)。
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和少量硕士研究生,暂不设类别比例要求。
2.推荐名额与类别比例要求
根据我校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的协议,2009年我校可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报送不超过120名的正式推荐人选,实际选拔人数以100人为限。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应按照1:1的比例推荐。
各学院、研究院选派人数根据《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名额分配表》(附件2)执行。
四、项目要求
申请条件、资助内容及期限、选派专业领域等信息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文件(留金出[2008]3064号,见附件1)。
五、申请渠道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主要依托学校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平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博士生导师与国外高水平教育机构的合作渠道选派;同时可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派出。
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主要通过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派出;同时也可利用各校现有国际交流/科研合作渠道派出。
六、选拔办法及要求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要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提前预选,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从今年开始,学校要实行预选拔制度,于12月31日前确定150名的候选人名单并提交给国家留学基金委。最终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报送的120名的正式推荐人选必须在150名的预选拔人选中产生。
各学院、研究院必须指派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工作。各学院、研究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授权的专家小组作为本单位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工作专家委员会,对选派工作给予指导。在组织选拔、评审工作时,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导师、院系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做到选拔一流的学生,派往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选拔时,应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学科专业、是否已获得国外高校的录取通知书或国外导师的邀请函、国外接受高校以及专业、导师的知名度、申请人的外语水平等因素。
对国外导师要求:同一国外指导教师同一年度内接受留学人员不宜过多;如国外导师同时为国内高校特聘/客座教授,不太主张此类的导师获得批准,除非该导师享有很高的声誉;评审专家应对国外导师的资质及水平进行评估,主要根据近五年的科研成果进行评估。
七、派出及管理
1.学校职能部门、院系、导师共同构筑多层次、全方位的管理和服务体系。具体如下:
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学生的选拔工作,负责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网的建设及信息更新工作;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学生的派出及管理工作,以及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协调和与国外院校的联系工作;
各学院、研究院负责协助学生联系国外院校、导师,组织所在学院、研究院学生的选拔工作;
导师负责协助学生联系国外院校及导师,与国外导师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制定联合培养研修计划。
2.关于公派研究生的选拔与派出、国外管理与联系、回国与服务、违约追偿以及评估等事宜,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和《厦门大学学生公派出国出镜管理暂行规定(草案)》执行。
八、申请者需提交的材料
1.预选拔时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要求(2008年12月25日前):
(1)厦门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
(2)课程成绩单复印件(本科及以上阶段直至最近完成一学期的成绩)
(3)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学籍证明(内容包括被推荐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所在院系,是否进入博士学习阶段,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时间及目前所在年级)
(5)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成绩单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等)
(6)获奖证书复印件(近5年内获奖级别最高的证书且最多不超过3个)
(7)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含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者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或有关学习费用证明、联合培养计划或学习计划等,如无可不提供)
(8)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通过学校初选后,还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于2009年2月23日前提供即可)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向学校申报时还必须提供下列1-4项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2)国外知名院校的正式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3)收取学费明细表、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或有关学习费用证明复印件(如在提交的入学通知复印件中未注明留学所需费用及来源,须另行提交)
(4)外方导师签字的英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者向学校申报时还应提供下列5-7项材料:
(5)国外高校或导师的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6)有联合培养双方导师签字的英文联合培养计划(1000字以上)
(7)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证明复印件(由留学院校出具)
(8)推迟答辩、毕业证明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相关说明详见附件4 。
注意:申请项目列于《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指南》的,应按照项目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九、申请与选拔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填写《厦门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同意后,提交各学院、研究院。学院进行评审选拔,并在入选者的申请表上签署学院意见。
各学院、研究院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授权的专家小组选拔出推荐者后,按照推荐者的情况填写《各学院、研究院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荐名单一览表》(附件5),连同推荐者的其他材料一并交给研究生院综合办(其中,推荐者一览表要求同时发送电子版至lvlei@xmu.edu.cn)。学校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工作小组根据学校的整体建设发展需要以及学校的选派计划,确定拟选派人员,签署学校意见。
研究生院将入选人员名单反馈给各学院、研究院,由学院通知学校拟选派人员登陆“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
申请本项目,须按照规定的日期登录网站报名。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请打印申请表并经本人签字,与入选后应提交的其他材料一并交所在学院、研究院;各学院、研究院对入选者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将入选者申请材料统一提交研究生院综合办;由研究生院审核、汇总材料,报校领导批示后,统一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
十、2009年我校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工作的日程安排(详见附件6)
十一、申报材料截止日期
各学院、研究院向研究生院报送预选拔人员名单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25日;
各学院、研究院向研究生院报送正式推荐人员名单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2月23日;
研究生院于2009年3月4日前将选拔结果反馈给各学院、研究院,各学院、研究院通知获得选拔资格的学生登录留学基金委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准备相关材料;
各学院、研究院于2009年3月10日前将入选学生的补充材料报送研究生院综合办(联系人:吕磊 联系电话:2180887),逾期将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