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公告

关于2009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评奖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根据《关于厦门大学20082009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article.asp?ArticleID=1188)第五条补充事项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除嘉庚、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一般不能同时兼得。2008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不能参评2009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嘉庚、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

 

二、“三大奖”为差额评定,各学院推荐的未获得“三大奖”的候选人,可以参评其他面向全校的奖学金、定向奖学金或专项奖学金。申请 “三大奖”的本科生需一并提交两类申请表格,一类为《厦门大学嘉庚、本栋、亚南奖学金本科生申请表》,一类为《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申请表》。

 

三、本科生参评校级奖学金参见《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试行)》(厦大学〔200712号)

1. 德育分、智育分中的科研实践成果分、竞赛分的计算依据为参评学生在学期间的所有表现,其中德育分加分的事迹、科研实践成果和竞赛项目在参评校级奖学金(除嘉庚、本栋、亚南奖学金外)时,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

2. 智育分中的课程成绩分的计算依据,嘉庚、本栋、亚南奖学金为在学期间的所有成绩,其他校级奖学金为评审年度成绩,评审年度以参评时的前三个学期(包括第三学期)成绩为准。

3. 凡已获得嘉庚、本栋、亚南奖学金其中一项奖学金的本科生,如无新的突出成果,不再连续参加这三项奖学金的评奖。

4. 获校级奖学金未满一年的,除可以参评嘉庚、本栋、亚南奖学金外,不得参评其他校级奖学金。

 

四、 研究生参评校级奖学金参见《厦门大学研究生校级奖学金评审办法》(厦大研〔200640号)

1. 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则研究生可按第一作者分摊成果,计分时应将导师计入作者总人数;

2. 省部级以上奖励以加盖国徽的公章为准,有特殊情况者报校奖学金评奖委员会决定;对于获得国外奖励的,有关单位提出评分意见,最终计分由评奖委员会决定;

3. 获校级奖学金未满一年的,不得参评同级别校级奖学金;获校级奖学金后又有突出成果者,可以申报高一级别校级奖学金(即“三大奖”)。

4. 本次评奖中,研究生理工、管理类JCR分区参照“jcr期刊目录(05年版)”(可登陆http://www.kiz.ac.cn/jcr/查询)和“JCR期刊目录(07年版)”(可登陆http://yjsy.xmu.edu.cn/hy/show.asp?id=2395下载)。

 

五、 我校外国来华留学生参评国际学生奖学金参见《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暂行评审办法》(厦大学〔200839号):

学生申请表格必须使用《厦门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本科生申请表》和《厦门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研究生申请表》。

 

六、各位同学提交的以上各项校级奖学金申报材料不全的将不再催补,学校在审核时将直接扣掉此项得分,由此造成学生未获奖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七、以上提到的评奖办法和相关申请表格、汇总表均可以从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档下载专区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