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九年双学位教育(主辅修制)
安排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综合性大学学科优势,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2009年将继续推行双学位教育(主辅修制),具体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9年开设专业
广告学、新闻学、行政管理学、社会学、法学、经济学、经济学(数理)、金融学(数理)、数学与应用数学(经济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各专业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
二、招收对象
2007级、2008级在校学生,主修专业课程无不及格,学有余力,自愿申请者。
三、报名程序
1.学生自行上网、进入厦门大学教务处新系统双学位报名模块、填写相关报名信息,打印系统生成的报名表,本人签字后上交所在学院漳州校区教务人员(漳州校区五号楼院系办公室)。
2.学生所在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审核批准,由学院教务人员汇总交给漳州校区教务办。
四、录取原则
教务处分别与各开办辅修本科专业的院系研究,参照计划招生数、学生本人总体学习成绩及相关课程成绩组织录取。
当报名人数较多超过计划招生数时,则需组织加试,择优录取(加试科目在招生计划公布)。
当报名人数少于计划数时,主要参照学生本人总体学习成绩和相关课程成绩(课程名称在招生计划公布)。
当报名人数少于30人,则自动取消该专业招生。
五、工作时间安排
1.2009年3月4日-9日各院系组织学生报名、审核资格。
2.2009年3月12日-23日教务处组织各开办辅修本科专业的学院录取辅修本科专业学生,录取结果在教务处主页公告,发放录取通知书。
3.2009年3月24日-27日,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向开办辅修本科专业的学院办理注册、缴交学费手续。
4.2009年3月28日(第6周)起正式上课。
六、上课时间安排
辅修本科专业课程全部安排周末、晚上上课或节假日上课。由于本学期辅修本科专业推迟开课,本学期的课程将顺延至短学期。短学期最后一周为考试周。
七、学费标准
每学期注册时按实际注册修读课程学分数收取。暂定收费标准如下:
学科门类 收费标准
文、理科 100元/学分
工科、经济管理类、医学类、建筑学 120元/学分
八、几点说明
1.试行双学位教育(主辅修制)是一项探索性改革措施。实施过程中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的调整和进一步的完善。因此,招生规模不宜过大,拟新申请开办双学位专业的单位,要充分考虑到本单位的师资情况,适当控制,量力而行。
2.学校强调,双学位教育不是社会办班,各单位要加强双学位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和各个环节管理。严格按照制定的双学位教学计划开课,开足课时,1个学分至少必须上满15个课时(不含复习考试);严格按照《厦门大学本科教学基本规范》要求,挑选主讲教师,教师承担双学位课程的教学工作纳入年度聘任考核工作;严格按照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加强对课堂教学考勤的管理;严格按照《厦门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要求,施行A、B卷制度等。
3.双学位教育(主辅修制)有它的优越性,主要是有利于培养跨专业的复合型人才。但是对培养本专业高精尖人才是否有利;在什么情况下,对哪一类学生有利、对哪一类学生不利等还有待于在实践中进行探讨。因此,务必提醒学生,报名前一定要思考清楚:一是对本人今后的发展方向应有一个初步的定位;二是要量力而行,本人确实学有余力。切忌盲目从众心理。
其他相关信息请查阅教务处网站
附件:1.2009年开设专业及招生计划
2.厦门大学双学位教育(主辅修制)试行办法
3.厦门大学辅修本科专业(2009级)教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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