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公告

关于评选2009年厦门大学“庄启明、王淑惠伉俪新闻传播奖助学金”的通知

厦门大学 “庄启明、王淑惠伉俪新闻传播奖(助)学金”评奖办法

 

一、设奖宗旨:

为了弘扬中华文化的优良传统和爱国主义精神,勉励新闻传播学院学生自立自强、勇于拼搏,为祖国的繁荣富强和传统文化的发扬光大而勤奋学习,鼓励学生努力钻研,积极创新,学有所成后回报社会,厦门大学旅菲校友庄启明、王淑惠伉俪出资45万元人民币在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设立“庄启明、王淑惠伉俪新闻传播奖(助)学金”奖励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品学兼优的家庭贫困学生。

二、奖励金额和奖励名额: 

“庄启明、王淑惠伉俪新闻传播奖(助)学金”自2007年起设立,每年资助10名品学兼优的家庭贫困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人民币,每年总金额3万元人民币,共计15年。

三、评选对象与范围

“庄启明、王淑惠伉俪奖(助)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新闻传播学院正式注册且完成一年以上学习任务的全日制学生(含本科生和研究生)。具体名额分配为:本科生6名,研究生4名。

四、申请者条件

(一)本科生申请者应具备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中华文化,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和高尚的道德情操,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2)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善于创新,学习成绩应该在全班排名前三分之一;

3)热爱集体,有较强组织纪律性,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2、申请者优先获奖的条件如下:

孤儿贫困生;烈士家庭的贫困生;少数民族地区贫困生;享受最低生活补贴家庭的贫困生;双亲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生;国家级贫困县农村的“五保户”及其它经济困难的家庭;国家级贫困县城镇的双亲下岗家庭的贫困生。

(二)研究生申请者应具备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中华文化,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和高尚的道德情操,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2、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善于创新,具有较高的科研创作能力,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3、热爱集体,有较强组织纪律性,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五、获奖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终止奖励:

1、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业者;

2、受法纪处分者;

3、弄虚作假者;

4、有其他重大品行问题。

 

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表格请自行下载(见附件)、填写、打印。如有获奖项目,必须提供证书复印件,研究生公开发表论文的须提交杂志封面、目录、和文章的复印件。成绩单不用准备。

2.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请于49日下午三点前送至院楼412办公室。逾期不候。

 

附件

本科生申请表

研究生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