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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厦门大学选聘博士生导师及硕士生导师的工作条例,我校研究生导师的聘任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聘期一年,现启动2009年研究生导师的聘任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拟申报研究生导师聘任的教师应于4月9日至4月23日(节假日照常开通)登录研究生院在线办公系统,填写研究生导师聘任的相关信息(含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并通过系统所提供的打印功能输出《厦门大学2010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信息表》或《厦门大学2010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岗位受聘申请表》,签名后送本单位研究生秘书。(网上系统具体操作方法见注一) 聘任条件详见《厦门大学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和《厦门大学选聘硕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细则》
二、各单位的研究生秘书收齐本单位的“导师聘任信息表”后,通过研究生院在线办公系统提供的功能直接打印出本单位的“硕士生导师聘任一览表”及“ 博士生导师聘任一览表”。各学位分委员会根据我校相关的导师聘任工作细则进行审核,审核后由研究生秘书进行网上审核操作,并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汇总表打印,填写学院转账卡号后,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4月30日前送交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说明,请在“备注”栏中注明。(网上系统具体操作方法见注二)
三、注意事项 1.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将研究生导师聘任的聘期由三年改为一年,请拟计划下一年度招收研究生的所有导师(含原聘任过的导师)参加聘任。 2.每位教师最多允许同时在2个二级学科申请受聘指导博士生,聘任批准后,方可在该专业招收2010年博士研究生。 每位教师最多允许同时在3个二级学科申请受聘指导硕士生,聘任批准后,方可在该专业招收2010年硕士生。 3. 4月24日导师聘任系统将关闭,请各单位务必及时通知每位申报的教师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出差外地无法填写信息的老师应委托专人负责落实。 4.根据学校有关退休年龄的规定以及研究生培养的实际规模,1953年7月以前出生的教师,一般不再聘任为博士生导师,但国务院学位办遴选的博导可自主决定是否申请聘任;1953年7月以前出生的教师一般不再聘任为硕士生导师。 5.因学科建设需要等原因,需聘任1953年7月以前出生的具有博导资格的教师为博士生导师或1953年7月以前出生的教师为硕士研究生导师,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附上聘任理由及分委员会意见,并在汇总表的备注栏中注明。 6.研究生导师负有培养指导研究生的责任,因故无法继续指导学生时,应及时协助研究生调整到其他导师。 7.各单位必须对导师的聘任资格,尤其是科研成果和经费要严格把关审查,导师聘任名单应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 8.拟招收博士生或硕士生的导师应提供我校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规定的配套经费。 9. 因聘任涉及导师配套经费的相关信息,参加博导聘任的教师如要招收硕士研究生,请参加硕导聘任。
注一:导师登录: 1.登录:导师登录研究生院网站http://210.34.0.175,点击网页上部的“信息化管理平台”,进入后点击“教师系统”->在文本框中分别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按钮后即可进入系统。尚没有帐号的教师可与本单位研究生秘书联系,经学院汇总后,研究生院将统一返回用户名及密码。 2.完善基本信息:进入系统后,点击菜单栏中“导师管理信息系统”,展开菜单,逐一完善相关栏目。包括:自然信息、科研成果、项目经费等栏目。(本栏目常年开放,不受导师聘任工作的影响) 3.填写聘任信息:填写保存信息后,点击页面左方的“硕导聘任管理组”或“博导聘任管理组”,根据提示,选择申请聘任院系及专业信息,并录入计划招生数及提供配套经费的卡号,确认信息无误后,选择“已经全部完成,提交审核”,点击“提交”按钮即可。 提交完成后点出“硕导聘任信息查询打印”或“博导聘任信息查询打印”栏,打印出相应的导师聘任信息表。 4.宣传栏目:导师风采设计(本栏目常年开放,不受导师聘任工作的影响) 此功能提供给导师一个简单的模版进行对外宣传。通过此功能模块可上传导师的照片,设定对外宣传的信息栏目。 将同意对外展示栏目前的复选框勾选“√”,通过右上方的“预览”按钮查看自我设定的宣传栏目及效果。
注二:研究生秘书登录: 1.登录:研究生秘书请登录研究生院主页:http://210.34.0.175,点击网页上部的 “信息化管理平台”,点击页面左边的“管理人员系统”,在文本框中分别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按钮后即可进入系统。 2.打印汇总表:进入相应管理组,选择系所和相应打印条件,点击“开始打印”后即可打印出《厦门大学 2010年度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信息汇总表》、《厦门大学2010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岗位受聘汇总表》。 3.网上审核:根据分委会审核结果进行网上审核。具体操作为:登录系统,进入相应管理组,选择“博导聘任分委员资格审核”或“硕导聘任分委员会资格审核”进行审核操作。必须对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进行审核操作,不可以仅审核通过人员,全部审核完毕后,可在“分委员会资格审核情况”栏选择条件打印汇总表,其中选择“通过”打印的通过名单应交研究生院。
联系人:小洪,2181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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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附件:厦门大学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 厦门大学选聘硕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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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位与学科建设办 | |
| 2009年4月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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