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优秀本科生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赴台各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

各相关院系:

   为加强两岸之间的人才培养及合作交流,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惠”的原则,厦门大学与台湾大学、政治大学、交通大学、中山大学、东海大学、东华大学等大学签订了学生互换协议。学校拟从在读本科生中选派优秀学生于2009-2010年度第二学期(2010年3月)赴台湾各交流大学学习,交流时间为一个学期。现将有关选拔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1、候选学生必须为本科二、三年级优秀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良好。

2、本次可以参加选拔的院系及交流学校名单及申请说明(见 附件1) ,各学院每所交流学校推荐1或2名候选人参加本校的面试。

3、申请者必须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富有组织能力、领导能力、沟通能力和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

4、愿意到交流学校相关专业插班学习,期满后返回本校继续完成学业。

5、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费、学习期间生活费(按照当地的消费水平每月大概1500-2500RMB之间)、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及其它杂费,对方接收学校免学费或住宿费,但我校学费和住宿费必须正常缴纳。

 

二、报名时间

   截止到2009年9月30日周三漳州上午10:00前,本部下午17:30前。 请同学们直接交给各年级的负责人汇总。(并在申请表上注明第一意向学校及第二意向学校)。逾期视为放弃处理。

 

三、选拔办法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到所在院系报名,并认真阅读申请程序和须知(见附件3)。
报名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a.个人详细履历(中英文各1份打印);

b.个人交流项目申请表1份 ( 附件2 );

c相关英语水平能力的证明;

d学生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附件下载:
1.厦门大学与台湾高校本科生交换项目一览表及申请程序.doc
2.赴台交流项目申请表.doc
3.申请程序和须知.doc
4.学院推荐名单信息(学院填写并盖章).xls


四、交换生的学籍管理问题

   学生赴台湾各大学学习期间保留学籍。学校认可学生在各大学交流取得的课程学分,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学生所在学年的奖学金评审及保研事宜。返校后,由院系根据学生在交流大学取得的课程学分确定其顶替本校相应的课程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