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七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和候选集体的通知

根据团省委《关于开展第七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活动的预通知》(团闽委办【20106号)文件精神,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团省委等决定联合开展第七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评选,并于今年五四青年节期间进行表彰。

评选条件:

(一)个人奖

 1、年龄为18岁至40周岁(1992.5.4―1970.5.4)在闽或闽籍青年。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4、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5、荣获过设区市级以上(含市级)荣誉。

(二)集体奖

 1、以18至40周岁的青年为主。

 2、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在国家重点工程,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重大项目或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发挥关键作用,取得突出业绩。

 4、内部凝聚力强,具有强烈的团队意识和团队精神。

上述奖项不对同一个人或集体重复授予,已获得同类奖项者原则上不予再评。

 

我院欲报名的个人和集体请并于34日上午下班前将申报表和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式一份报到学院团委,电子邮箱:xwxypy@xmu.edu.cn

附件:1. 第七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申报表(个人奖)

2. 第七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申报表(集体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