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生】关于选派优秀本科生于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赴台湾各高校交流学习的通知

相关院系:
为加强两岸之间的人才培养及合作交流,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惠"的原则,厦门大学与台湾大学、政治大学、交通大学、中山大学、东海大学、东华大学等23所台湾地区的大学签订了学生交流学习协议。学校拟从在读本科生中选派优秀学生于2010-2011年度第二学期(20112月)赴台湾各交流大学学习,交流时间为一个学期。现将有关选拔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1
、候选学生必须是在读本科二、三年级,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良好。
2
、本次可以参加选拔的院系及交流学校名单及申请事项(见附件1),各学院每所交流学校推荐12名候选人参加各交换学校的面试,申请材料合格者方可参加学校的统一面试。
3
、申请者必须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富有组织能力、领导能力、沟通能力和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并能适应在新环境下的学习和生活。
4
、愿意到各交流学校相关专业插班学习,期满后返回本校继续完成学业。
5
、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费、学习期间生活费(按照当地的消费水平每月大概人民币15002500之间)、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及其它杂费,对方接收学校免学费或住宿费,但我校学费和住宿费必须正常缴纳。

二、报名时间
请漳州申请的同学将材料交至新闻传播学院院楼107公室王老师处,截止到2010919周日上午10:00,本部的同学将材料交至负责人倪玮同学处,截止到2010919周日下午17:30分。学校面试时间和地点根据各个交流学校的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三、选拔办法
报名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a.
个人中文履历1份(限1页);
b.
个人交流项目申请表1 (附件2)
c
相关英语水平能力的证明;
d
学生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e.
在学证明1份;

四、交换生的学籍管理问题
学生赴台湾各大学交流学习期间保留学籍,学校认可学生在各大学交流取得的课程成绩及学分,不会影响学生所在学年的奖学金评审及保研事宜。返校后,由院系根据学生在交流大学取得的课程成绩和学分,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转换成本校相应的课程成绩和学分。 

 

申请表及相关学校名单请参见国际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