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系:
为加强两岸之间的人才培养及合作交流,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惠"的原则,厦门大学与台湾大学、政治大学、交通大学、中山大学、东海大学、东华大学等大学签订了学生互换协议。学校拟从在读本科生中选派优秀学生于2010-2011年度第一学期(2010年9月)赴台湾各交流大学学习,交流时间为一个学期。现将有关选拔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1、候选学生必须为本科二、三年级优秀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良好。
2、本次可以参加选拔的院系及交流学校名单及申请事项(见附件1),各学院每所交流学校推荐1或2名候选人参加本校的面试。
3、申请者必须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富有组织能力、领导能力、沟通能力和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
4、愿意到交流学校相关专业插班学习,期满后返回本校继续完成学业。
5、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费、学习期间生活费(按照当地的消费水平每月大概1500-2500RMB之间)、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及其它杂费,对方接收学校免学费或住宿费,但我校学费和住宿费必须正常缴纳。
二、报名时间
漳州的同学请于周二2011年2月22日下午17:00前将材料交至新闻传播学院王老师处,联系电话05966288659;本部的同学请于周二2011年2月22日下午17:00前交至负责人倪玮同学处,联系电话2185952.逾期视为放弃处理。
三、报名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a.个人中文履历1份(限1页);
b.个人交流项目申请表1份 (附件2);(打印为一张A4)
c.学生成绩单1份(须盖学院印章和注明专业成绩排名); (学院统一出具)
d.相关英语水平能力的证明;
e.学生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f.在学证明1份
四、交换生的学籍管理问题
学生赴台湾各大学交流学习期间保留学籍,学校认可学生在各大学交流取得的课程成绩及学分,不会影响学生外出学习所在学年的奖学金评审及保研事宜。返校后,由院系根据学生在交流大学取得的课程成绩和学分,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转换成本校相应的课程成绩和学分。
附件2 赴港澳台交流项目申请表
附件3 交换项目一览表及注意事项
通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南路422号新闻楼 361005学院邮箱:comm@xmu.edu.cn联系电话:+86-0592-2180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