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秋季学期厦门大学学生赴港澳台交流第三批项目已经信息确定,并开始接受报名。第三批项目合作院校包括台北大学,东吴大学,高雄大学,澳门大学,东华大学,淡江大学,中央大学,辅仁大学,台湾艺术大学,中国文化大学,中山大学,逢甲大学和台湾海洋大学等十三所大学。请感兴趣的同学抓紧时间向学院报名,相关学院只能每个项目择优推荐1名学生。
因每个合作院校接收交流生的专业不同,请拟申请的同学认真阅读相关通知,并查阅交流院校网页的课程设置和相关要求。港澳台办负责老师将于每周二、周四下午在嘉庚主楼802接受学生现场咨询。因工作原因,其他时间不接受学生提问,敬请谅解。
现将有关选拔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1、候选学生必须是在读本科二、三年级,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良好;部分项目硕士研究生必须征得导师和学院的同意。
2、本次可以参加选拔的院系及交流学校名单及申请事项详见附件1,申请材料合格者方可参加学校的统一面试。
3、申请者必须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富有组织能力、领导能力、沟通能力和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并能适应在新环境下的学习和生活。
4、愿意到各交流学校相关专业插班学习,期满后返回本校继续完成学业。根据交流院校的规定,不可于对方学校学期结束前提早返回,否则对方学校将不发给成绩单及办理回校注册手续。
5、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费、学习期间生活费(按照当地的消费水平每月大概1500-2500RMB之间)、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及其它杂费
6、对方接收学校免学费,不论是免住宿费或自付住宿费,在我校学费和住宿费都必须正常缴纳。
因各批次港澳台交流项目申报时间重叠,学院在选拔阶段,将按照批次的先后顺序,根据各批次的报名情况,确定人选。一经确定上报,不再更改,不予考虑个别同学在后续批次中再次申报的志愿。如有个别已申报第二批次港澳台交流项目的同学,特别重视第三批次中涵盖的学校及专业,需于3月26日中午12点前,向学院(本部或漳州校区办公室)书面提交《放弃第二批次申报项目的说明》(写明意愿、缘由,注明第三批次的报名意向和报名顺序),学院依此将该同学直接转为第三批次候选人,不再考虑第二批次中申报的项目。
2.交流申请表
3.学院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