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2015校庆奖学金2015年校庆期间将评选颁发“文庆奖学金”、“本栋奖学金”、“亚南奖学金”等38项校级奖学金,现将各项奖学金评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奖学金的项目、奖励名额、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

本次将评选的校级奖学金分为面向全校评选的奖学金(30项)、定向奖学金(5项)和专项奖学金(3项)三大类。

具体奖励名额、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见附件1

二、各类奖学金申报名额的分配办法

(一)面向全校评选的各类奖学金

各单位具体申报名额见附件23。其中:

    1. 文庆奖学金、本栋奖学金、亚南奖学金的申报名额

1)本科生(各6名,共18名):原则上学生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学院可申报2名(申报2名以上候选人的学院,在推荐名单汇总表上写明推荐顺序),1000人以下的学院申报1名,申报的候选学生应为本学院最优秀的学生;

2)研究生(各4名,共12名):原则上各学院、研究院可分别申报1名本单位最优秀的博士生和硕士生作为“三大奖”候选人;

3“三大奖”实行差额评定。

    2.其他面向全校评选的各类奖学金的申报名额

其他面向全校评选的各类奖学金(扣除个别定向颁发给学院的名额)按照学院人数进行分配,各学院按照下达名额等额报送。研究生的评选名额下达时,按照硕士生和博士生的学生人数比例分开计算名额,如果学院(研究院)在评选时有需要在硕博之间调整名额的,可以向秘书组提出书面说明。

(二)定向奖学金

各定向奖学金的申报名额按等额的标准进行申报,陈掌谔奖学金的体育特长生的申报名额不限。

(三)专项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的申报名额按照评奖条件进行申报,出版奖学金的申报名额不限,国际学生奖学金的申报名额见附件4

三、各类奖学金的评审办法

1.本科生参评的奖学金评审按《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142号)执行。

    2.研究生参评的奖学金评审按《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修订稿)》(厦大研〔201317号)执行。

3.国际学生奖学金的申报条件按《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暂行评审办法》(厦大学〔200839号)执行。其中,第六条海外研究生奖学金评分办法参照厦大研〔201129号文件执行;第十一条厦门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申报和评审程序参照厦大学〔201142号文件执行

4.各项奖学金的申报条件除按以上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奖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所申请奖学金的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审条件。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评审办法中的评奖条件进行申报,部分校级奖学金奖项中有限制性条件(见附件5)。

四、补充说明

1.获得过2014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2014年国家奖学金、201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15年“关心下一代・长青奖学金”,2014年人民网奖学金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不能参评本次校级奖学金(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除外)。

2.吴宣恭科研奖学金(下半年评选),吕行口语奖学金一年内可以兼得其它校级奖学金。

3.获得本次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不能参评2015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2015年环球时报奖学金2015年优秀学生奖学金,但是可以参评2015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4.获得本次校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参评2015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或2015年国家奖学金(不同学年参评同一级别校级奖学金,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5.凡已获得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参评此三项奖学金。

五、奖学金材料报送要求

申请校庆奖学金的同学,请填写奖学金申报表(电子版、纸质版均要填写),并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xwxypy@xmu.edu.cn。 纸质版材料,本科生交到老院楼412,研究生交到313办公室。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312日(周四)下午1700

请各同学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评审和报送,电子版发送逾期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2015年校庆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