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团员民主教育评议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团委、团总支:

团员民主教育评议活动是共青团结合自身组织特点和团员成长进步的内在规律要求,在实践中摸索形成的团员教育的成功形式。为进一步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团的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团员的政治意识、组织意识和模范意识,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投身学校建设,今年我校将继续开展团员民主教育评议工作。本次教评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421日―423日)学习教育与自评阶段。

1.学习内容。各单位团员青年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团章》,通过组织座谈会、分享会、团课、主题团日、青年志愿服务等形式,进行爱国、爱党、爱校和理想信念教育。各团支部或团小组要保证三个单位的理论学习时间

2.每位团员对自己过去一年在思想、学习、工作上的表现,进行全面总结,对我校共青团工作和学校事业发展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二阶段:(424日―425日)互评阶段。

1.各评议小组组织本支部成员以团小组为单位(支部人数少的可不分团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每位团员都要求在评议会上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精神,谈自己过去一年在思想、学习、工作上的表现和心得,并对我校共青团工作和学校事业发展提出意见或建议。其他团员结合该同学的发言与实际表现进行评议,对成绩和优点予以肯定和表扬,对缺点和不足提出批评。各团委(团总支)要严格把关,未按要求进行评议的团支部要重新组织评议。

2.评议小组在小组评议的基础上,征求本支部全体团员的意见,提出团支部评议意见(肯定成绩,指出缺点),上报到所在单位团组织(通过福建数字共青团团务管理系统“工作汇报”的模块提交)。各单位团组织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最终评议意见,并反馈给每一个团员。经过民主评议,评出合格团员、经过教育可以合格的团员和不合格团员。

3.各评议小组要严格把关,对有以下表现之一的团员应评为不合格团员:违反《团章》规定,不遵守团的纪律、不履行团员义务的;违法乱纪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刑事处分或学校行政处分的;违反团内规定的。

第三阶段:(426日―427日):互查、注册阶段。

1.开展互查。检查内容包括:团小组讨论记录;团支部工作备忘录;各团委(团总支)工作记录以及广大团员建言献策的意见和建议汇总。检查方式采取查看资料、座谈和访谈的方式进行。检查标准如下:各级团组织记录完整;按程序开展工作(要求有计划、有动员、有总结)。

2.团籍注册。对于优秀团员和合格团员,团支部为其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并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中注明这次注册为“教育评议活动注册”。对于经帮助能够合格的团员暂缓注册,团组织应要求他们克服缺点,改正错误,等他们取得明显进步后,再为其办理团籍注册手续。暂缓注册时间为三个月至半年。对于极少数不合格团员,经教育帮助仍不改进的,团组织就予以除名;犯有严重错误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团纪处分直到开除团籍,处理和处分团员均按正常组织程序进行。

第四阶段:(428日―429日)总结表彰阶段

各团委(团总支)要对本单位的教评工作进行总结,在教评的基础上评出本单位优秀团员、优秀团支部(团总支)书记、“五四”红旗团支部,推荐到校团委。校团委经过审核,确定表彰对象,在“五四”期间进行表彰。

 

 

民主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