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届本科毕业班学生
学籍信息核对及图像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对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电子信息采集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要求,照片将用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制作,图像文件将用于教育部学历证书认证系统,没有照片的教育部规定不能上报毕业数据,不能电子注册。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届高等教育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学[2015]11号),我校本科毕业生的学历证书数码图像采集工作统一由教育部委托的新华社福建分社新闻信息中心承担。凡预计于2016年7月毕业的本科毕业生照相工作现已启动。现将经与福建采集站协商所确定的有关事宜及规定通知如下:
一、 拍照时间地点
思明校区:12月2日(周三)、3日(周四);拍照地点为明培体育馆一楼;
翔安校区:12月4日上午(周五);拍照地点为翔安校区学武楼A101。
二、收费标准
根据教育部与中国图片社协议规定,拍摄制作费统一规范为每人20元。拍摄费用由学生自理,学校代收后统一转账给图片社福建分社。
三、核对基本信息、报名图像采集
学院教学秘书根据教务处发放的《2016届本科毕业班学生基本信息核对暨图像采集报名表》(简称《核对
表》),打印并组织学生核对基本信息和报名参加图像采集。信息有误或不全的学生请在《核对表》修改并按学籍信息修改流程提交申请(见教务处主页-办事指南);未能参加本次图像采集的学生请在备注栏注明“未缴费”,并标注拟参加福州补拍时间(请见本文第五条“特殊情况处理办法”)。《核对表》需经学院分管教学领导签字、学院盖章。
拍摄费用由学院教学秘书收齐后,统一存入教务处学务科指定账号(详细见邮件)。存款后,请将存款回单和《核对表》(含图像采集现场具体负责人联系方式,一个专业至少指定一个负责人)于11月27日上午11:30之前交至教务处学务科。
四、现场组织工作
请教学秘书或指定的各系(班)负责人提前到场做好组织工作,严格按专业、按学生学号顺序(参照《核对表》顺序)组织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有秩序地组织进场拍摄,以防无法及时收到照片,影响毕业生电子注册工作。
因时间安排紧凑,请各位学生务必按时到场,以免错过拍摄。学生在前往照相时,一定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及学生证,留学生、台港澳生请携带个人有效证件。
各系(班)拍摄具体时间段将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五、特殊情况处理办法
1. 个别2016届预计毕业生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在我校安排的时间参加图像信息采集,须自行到新华社福建分社福建图像采集中心补拍。地址:福州市金山建新中路2号,可乘坐公交车K3.308.26.42.13.91.128路到金祥路口下往前100米或坐41.43.96.122.123路到金山明星站下往前100米可到达,永辉超市隔壁,联系电话:0591―87818684,0591-87381557)。补拍时间为:第一阶段2016年3月1日-30日;第二阶段2016年9月22日-9月26日周末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现役军人及图像采集期间出国或住院的毕业生,凭学院证明允许其交一寸 (或二寸)免冠蓝色背景照片一张进行扫描制作(注:经过扫描处理的上网图像效果相对较差)。具体情况可与中国图片社王顺昌联系(010-63072432)。由于扫描制作进度较慢,只制作上网图像,不再制作照片。毕业生在上交照片时,应将同底版照片8张(小2寸)交给所在院系教学秘书,用以办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在照片背面用铅笔清晰注明毕业生本人信息)。
厦门大学教务处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