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部2015 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5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5]531)2015年度教育部下发给我校85个台湾学生和74个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额。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我校的具体评奖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凡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台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科学生均可参评。

已获得2015 年度宝钢优秀港澳台学生奖学金者不再参评本次奖学金。

已获得2015 年度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者不再参评本次奖学金。

二、奖励金额

本科生一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5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4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3000元;

硕士生一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7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4000元;

博士生一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9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7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50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台湾学生

1.认同一个中国;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

(二)港澳及华侨学生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

四、申报名额分配

1. 研究生:仅面向全日制学生,学生自由申报;

2. 本科生:

 

新闻传播学院本科生名额分配

 

台湾

港澳侨

新生

自由申报

自由申报

老生

学生数

推荐名额

学生数

推荐名额

18

5

18

5

 

 

 

 

 

 

 

 

 其中,台湾(老生):一等1名,二等2名,三等2

港澳及华侨(老生):一等1名,二等2名,三等2

五、材料报送要求

1. 提交材料包括:

1)海外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材料各一份);

2)厦门大学2015年度台港澳侨学生奖学金申报汇总表(电子版)

3)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包括竞赛获奖证书,荣誉称号获奖证书,奖学金获奖证书,志愿活动工时证明表,担任学生干部证明,社会实践及实习证明材料等,上述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需有正式单位盖章和签字);

4)上一学年成绩单(此项目由学院教学秘书统一提供,无需学生准备)

2201615日下午5:00 ,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xwxypy@xmu.edu.cn,主题标明:“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年级(本/硕)+姓名+联系电话”纸质版材料提交给各年级辅导员。逾期不候,责任自负。

六、奖学金监督检查

对于获奖台湾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1.有反对“一个中国”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3.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4.违反校规、校纪。

对于获奖港澳及华侨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2.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2015 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新闻传播学院

                                                                                  2015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