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第一批港澳台暑期项目及秋季项目申请的通知

    为加强校际之间的人才培养及交流合作,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惠"的原则,厦门大学与台港澳31所高校签订了交换生协议。我校2016年秋季台港澳校际交流项目选拔工作即将开始,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1.互免学费的交换生项目(简称"公费生"项目)申请人必须是在读本科二、三年级学生(个别仅开放给硕士生的项目除外);自费研修生/访问生项目(简称"自费生"项目)申请人为本科二、三年级学生及非毕业班硕士生。硕士生务必事先征得导师和学院的同意。
  2.申请人必须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良好,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富有组织能力、领导能力、沟通能力和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并能适应在新环境下的学习和生活。
  3.愿意到各交流学校相关专业插班学习,期满后返回本校继续完成学业。遵守交流院校的规定,不于交流院校学期结束前提早返回,否则对方学校将不发给成绩单。
  4.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费、学习期间生活费(按照当地的消费水平每月大概1500-2500RMB之间)、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及其它杂费。
  5.公费生于交流院校免交学费,自费生需向交流院校交学费。住宿费按照我校与交流院校的协议互免或自付。在我校学费必须正常缴纳,在我校住宿按公寓办要求办理退宿或正常缴纳住宿费。

二、选拔办法
  1.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到所在院系报名,各相关学院经过筛选并向台港澳办提交推荐名单,学校台港澳办不接受学生个人的直接报名申请。
  2.学院严格按给定的名额推荐候选人
  3.学院将推荐材料及名单送至学校台港澳办。台港澳办将负责审核申请资料,材料合格者将参加我处与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组织的面试。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出国出境交流项目申请表;

    2.成绩单

    3.相关英语水平能力的证明;
  

   建议同步多准备一份成绩单原件用于入选时提交给交流院校。

 

        秋季项目申请者务必提交一式三份材料。

        暑期项目申请者提交一式一份原件即可。

        以上材料请于3月17日15:00前提交至学院新闻楼402林老师处。

   

附件下载:     

第一批暑期项目资料

2016年港澳台秋季项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