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典型育人的作用,树立优秀毕业生典型,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研究决定,学校将开展第二届本科生“十大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评选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2016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类型
厦门大学“十大优秀毕业生”分为:学习发展类、竞技竞赛类、创业实践类、典型就业类、自立自强类、社会公益类、社会工作类、社会实践类、文化促进类、道德品行类等十大类。
三、基本评选条件
十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应在学院拟推荐的优秀毕业生名单中遴选;十大优秀毕业生除应具备学校规定的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外,还需在以下某一或多个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在同学中有高度认同感,能成为同学的榜样。
(一)学习发展类
1.学习勤奋,成绩优秀,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毕业生中名列前茅。
2.获国家奖学金1次或校级奖学金2次以上。
(二)竞技竞赛类
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竞技竞赛精神和能力,以个人或团队主要负责人身份参加学校及以上各类竞技竞赛活动,且在国家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文体竞技竞赛中获得最高或较高奖项。
(三)创业实践类
1.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创业实践精神和能力。
2.以个人或团队主要负责人身份参加过省部级以上创业竞赛活动,且曾获省部级奖励1次以上;或个人或以团队主要负责人身份在自主创业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四)典型就业类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参加“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应征入伍”等面向基层和国防就业项目计划就业,具有典型宣传意义。
2.具有突出的就业竞争力,到国家重要行业和领域就业,具有典型宣传意义。
3.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到西部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具有典型宣传意义。
(五)自立自强类
1.具有顽强毅力和拼搏进取精神,勇于克服在经济上或其他方面面临的困难。
2.自立自强、奋发成才,有突出的感人事迹,具有典型宣传效果。
(六)社会公益类
1.热心公益事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
2.积极组织或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并取得重要成绩,产生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3.获得学校“十佳志愿者(提名)”或“优秀志愿者”称号。
(七) 社会工作类
1.曾担任学校或学院主要学生干部1年以上;
2.工作能力突出,得到师生认可,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3.获得校级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总支书记”或“优秀团支部书记”等荣誉称号。
(八)社会实践类
1.个人或以团队主要负责人身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出色完成社会实践任务,个人获校级“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或所在团队获校级“优秀社会实践团队”以上表彰。
2.根据学校要求策划组建社会实践队,社会反响好,并在实践结束后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3.社会实践项目具有创新性,社会贡献度高。
(九)文化促进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个人积极参加或组织校内外的各项文化活动,取得较大影响,为校园文化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2.个人或组织团队积极参加校级(含校级)以上各类文学、美术、书法、摄影、动漫等作品征集活动,获得表彰奖励并取得较大社会影响力;
(十)道德品行类
在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助人为乐、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道德领域,表现出良好的品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在校内外产生较大反响,有典型的宣传意义。
四、申报及评选名额
(一)各学院申报名额
按照宁缺毋滥原则,原则上每个学院每种类别可推荐1人,如无符合条件者也可不作推荐。
(二)评选名额
“十大优秀毕业生”从上述十项类型各产生1名。当某一类型无符合条件的人选时,学校评审委员会视申报情况,将增加其他类别名额,最终产生10名“十大优秀毕业生”。
五、评优材料报送要求
申请“十大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同学,请填写评优申报表(电子版、纸质版均要填写),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xwxypy@xmu.edu.cn。纸质版材料交到旧院楼412张老师处。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3月31日(周四)下午17:00。
请各同学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评审和报送,电子版发送逾期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新闻传播学院
201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