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自2012年起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82号)文件精神,2016年教育部下达给我校博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96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261人。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参评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科研潜力突出的一年级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不包括在职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每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且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除了公派出国及优秀博士培养计划的研究生外,实际在校时间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均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奖学金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奖学金名额分配

博士研究生1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3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4人。

四、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4、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课程;

5、科研能力显著,有突出的科研成果,有相当于在二类核心刊物及以上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现代广告》(学刊)系我院承办刊物,在该刊上发表论文不予计分),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必须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二)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4、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50%,无不及格课程;

5、科研能力显著,有突出的科研成果,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有相当于在二类核心刊物及以上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有在普通CN刊物上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现代广告》(学刊)系我院承办刊物,在该刊上发表论文按二类核心刊物标准计分,发表多篇仅按一篇计分),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必须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6、同等条件下有经学校或学院认定的志愿者服务经历的优先考虑。

五、评分办法

详细评分办法见附件:《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

六、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具有学术背景的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学院层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七、参评学生材料报送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式一份),具体填写规范,请参照附件要求;

(2)《承诺书》(见附件,需手签,一式一份);

(2)学习成绩登记表和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一式一份;由教学秘书集体提供,申报学生无需个人提供;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相关事迹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具体要求如下:

①科研成果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有录用通知但未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不参加评选;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但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

②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③申请参评的事迹应在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

④申请参评的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以上材料纸质版请于2016年9月19日中午12:00前提交至院楼313辅导员办公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同时发至xwxypy@xmu.edu.cn,邮件与附件命名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级 +姓名+ 联系电话”。

八、其他注意事项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除嘉庚、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新闻传播学院

2016年9月14日

附件: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