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际之间的人才培养及交流合作,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惠”的原则,厦门大学与台港澳31所高校签订了交换生协议。我校2017年春季台港澳校际交流项目选拔工作即将开始,第二批项目选拔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1. 互免学费的交换生项目(简称“公费生”项目)申请人必须是在读本科二、三年级学生(个别仅开放给硕士生的项目除外);自费研修生/访问生项目(简称“自费生”项目)本科生、硕士生都可申请。硕士生务必事先征得导师和学院的同意。不论公费项目或是自费项目,交流结束后符合资助条件的都可获得5000元资助。
2. 申请人必须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良好,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富有组织能力、领导能力、沟通能力和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并能适应在新环境下的学习和生活。
3. 愿意到各交流学校相关专业插班学习,期满后返回本校继续完成学业。遵守交流院校的规定,不于交流院校学期结束前提早返回,否则将无法取得交流成绩单并承担相应后果。
4. 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费、学习期间生活费(按照当地的消费水平每月大概1500-2500RMB之间)、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及其它杂费。
5. 公费生于交流院校免交学费,自费生需向交流院校交学费。住宿费按照我校与交流院校的协议互免或自付。在我校学费必须正常缴纳,在我校住宿按公寓办要求办理退宿或正常缴纳住宿费。
二、选拔办法
1.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到所在院系报名,各相关学院经过筛选并向台港澳办提交推荐名单,学校台港澳办不接受学生个人的直接报名申请。
2. 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给定的名额推荐候选人,超出规定名额的,台港澳办将拒收材料。
3. 各学院将推荐材料及名单送至学校台港澳办。台港澳办将负责审核申请资料,材料合格者将参加我处与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组织的面试。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出国出境交流项目申请表(须填写完整,有系主任对选课计划的意见)(纸质版、电子版);
2.相关英语水平能力的证明;(纸质版)
以上材料的请提交纸质版一式三份(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3、学院回执(电子版)
四、截止时间
请需要申请的同学于10月14日中午12:00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xwxyjy@xmu.edu.cn,纸质版交给各自辅导员。
另附国际处通知原文http://ice.xmu.edu.cn/showabroad.aspx?news_id=3876,内有各个学校的交流简章,请自行下载查看。
通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南路422号新闻楼 361005学院邮箱:comm@xmu.edu.cn联系电话:+86-0592-2180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