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学年厦门大学校际交流项目(欧洲地区第三批)选拔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我校与交流院校签订的校际交流协议,2017-2018学年厦门大学欧洲地区校际交流项目(第三批)即将开始选拔。现将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项目:请参见"附件1:欧洲地区校际交流项目一览表(第三批)"

二、申请程序及办法:
1.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到所在院系报名,各相关学院经过筛选并向国际处提交推荐名单,所有项目均不接受学生个人的直接报名申请;
2.
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给定的名额推荐候选人,超出限定推荐名额的,国际处将拒收材料;
3.
各学院将推荐材料及名单送至学校国际处。国际处负责审核申请资料,材料合格者将参加国际处与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组织的面试。

三、申请条件:
1.
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良好;
2.
申请人有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服务社会意识,并有较强的国外学习适应能力;
3.
入选者于交流学校交流学习期满后需返回本校继续完成学业,不得随意改变交流期限;
4.
提前与家人及学院老师进行沟通,且确保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自行支付国际往返旅费、学习期间生活费、医疗保险费及其它杂费。

四、申请材料:
1.
出国出境交流项目申请表;
2.
成绩单 (须盖学院印章和注明绩点和专业成绩排名)
3.
相关语言水平能力的证明;
【以上三种材料请提交一式三份(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语言水平证明三份均为复印件即可)】纸质版请与学生报名材料一同提交至国际处(颂恩楼810);

五、申请截止时间:
请务必于424日上午11:00前(逾期不候)将相关材料递交至各辅导员处,电子版请于截至日期前发至xwxywh@xmu.edu.cn


六、友情提示:
1.
有意参加交流项目的同学,请尽早办理护照或通行证;
2.
欲报名有语言成绩要求的交换项目的同学,请确认满足相关成绩要求;(
若暂无相关语言证明的同学必须确保面试时能够提供相应证明。
3.
所有入选学生需经我校校方正式提名,请同学们勿私自盲目联系国(境)外高校负责人报名。

  附件1:欧洲地区校际交流项目一览表(第三批).xls

附件2:厦门大学学生出国出境交流项目申请表 (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