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而设立的国家级奖学金项目,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为了更好地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评审工作,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结合新闻传播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参评对象
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
研究生,参评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科研潜力突出的一年级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不包括在职生、委托培养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与参评基本条件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一)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4、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课程;
5、科研能力显著,有突出的科研成果,有相当于在二类核心刊物及以上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现代广告》(学刊)系我院承办刊物,在该刊上发表论文不予计分),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必须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二)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4、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50%,无不及格课程;
5、科研能力显著,有突出的科研成果,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有相当于在二类核心刊物及以上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有在普通CN刊物上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现代广告》(学刊)系我院承办刊物,在该刊上发表论文按二类核心刊物标准计分,发表多篇仅按一篇计分)。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必须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6、同等条件下,有经学校或学院认定的志愿者服务经历者优先。
三、评分办法
总分由科研分、德育分两部分组成。
(一)科研成果分
申请评奖的所有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都必须是厦门大学。有DOI号并且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论文摘要、会议综述、活动报道、无正式CN号论文、已申请但未取得公开号的发明专利和未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等不得列入科研成果进行申报。只有在研究生院学生系统中计分的科研成果才能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科研论文计分方法
(1)论文分数=
(2)权重因子计算方法
SSCI、A&HCI收录论文每篇120,一类核心刊物每篇60,二类核心刊物每篇20。一类、二类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参见厦门大学人事处《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及相关规定。
在交叉学科或跨学科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可以按照所发表学术刊物的学科属性计分。若交叉学科刊物同时具有文理两种计分方式且出现差异的,按高分计算。
被SCI、EI、ISTP和ISSHP、JCR收录,但尚未列入JCR分区的学术论文,每篇权重因子为20分。
未被上述刊物收录的一般论文权重因子为0。
(3)合作因子数值计算方法为:
按论文署名分摊记分,若导师或经认定的导师组成员在署名中排第一位,则署名第二的研究生可视为第一作者,计分时应将原为第一作者的导师或导师组成员以第二作者计入作者总人数。
二人合作的,按6:4分摊;
三人以上合作的,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当i≤N-2时ai=0.5i;
当i=N-1时ai=0.5N-3×0.3;
当i=N时ai=0.5N-3×0.2。
(其中N为作者总人数,i为作者排序,a为合作因子)。
九人以上合作的,前九人按总数九人套用上述公式;从第十作者开始,不予计算合作因子数值。
2、论著计分方法
单部作品的本人完成量5万字以内不计分,5万字以上按下列分值计分:
(1)专著: 每万字1分。
(2)编著: 每万字0.8分。
(3)译著: 每万字0.5分。
字数计算以版权说明为准,未说明的可以平均计算。
3、发明专利、应用成果等计分方法
①发明专利每项40分,实用新型专利每项20分;发明专利以专利号为准,仅有公开号的发明专利可按20分计分;国际专利按照两倍于国内专利计分。
②其它应用成果可参照计分,具体分数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意见。
若成果是合作完成的,按论文分摊方式进行分摊。
4、其它成果计分方法
参加国家级研究生学术类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为30分、20分、10分。省部级研究生学术类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0分、10分、5分。非竞赛类奖励,国家级10分,省部级5分,市级2分。以加盖国徽章为准。各类校内奖励均不计分。获团体奖励的,按论文分摊方式进行分摊,署名不分先后的可以均摊。
(二)德育分(满分为20分)
1、政治思想素质(6分):(学生在本项得分最高不得超过6分)
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尊敬师长,友爱同学,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得基本分2分。
学生在学期间需积极参加学院举办及组织的各项活动。若有以下情况,在基本分上加扣分数:
(1)未按要求参加公益事业及校区、学院、团总支、系集体活动一次扣0.4分;按要求参加公益事业及校区、学院、系集体活动,本院研究生论坛、专题讲座一次加0.1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参加研究生论坛担任主讲,在参加活动分基础上每一次再加0.2分;参加公益活动、集体表现特别突出受表彰加0.4分;开学未按时报到注册并未按规定请假者扣1分;因故迟到,但按规定程序请假者扣0.1分。
(2)凡在本年度党团活动被评为先进集体称号(如党支部、学生会、团支部学生会、班级团总支、团支部、社团等)的,该主要干部(主席团成员、团支部书记、支部书记、团支书、正班长、社长)均按省部级以上、市校、学院级别分别加1.5、0.8、0.4分,一般干部酌情加分。
(3)凡在本年度中获得个人省部级以上、市校、学院级别表彰分别加1.5、1、0. 5分(同一活动若获得多项级别荣誉称号,取最高等级加分)。若校级奖励有多种档次,则最高等加100%(即1分)、最低等加50%(即0.5分),中间各档次平均计算,其他级别也依此类推。表彰级别按照盖章单位来确定,如是厦门大学某学院举办面向全校的比赛,如果奖状章是厦门大学某学院,就确定为院级比赛;如盖章是校团委等行政单位可认定为校级,盖章为“厦门大学研究生会”等学生机构则不予认定。
2、社会实践能力(6分):(学生在本项得分最高不得超过6分)
(1)认真参加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专业实习除外),在规定时间上交社会实践报告和实践表加1分,社会实践受到省级表彰追加2分,获得学校表彰追加1分,学院表彰追加0.5分。
(2)学生干部(限测评时在任且任职时间不少于7个月者),兼任数项职务者,取最高一项加分,不累加。学工组将根据担任职务及在职期间组织活动的情况加分。加分标准如下:
校研究生会正副主席、校艺术团团长、电台正副台长、厦大青年正副主任等可由校团委认定为同级别的学生组织,院研究生会正副主席、院就业促进中心正副主任,根据工作表现加分,加分标准为0-4分;
上述学生机构正部长,根据工作表现加分,加分标准0-3分;副部长根据工作表现加分,加分标准为0-2分。
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各班班长,根据工作表现加分,加分标准为0-2分;党支部支委、班委根据工作表现加分,加分标准为0-1分;
各部干事、宿舍舍长根据工作表现加分,加分标准为0-0.5分。
(3)担任各类校级媒体编辑、记者,其身份和工作表现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加0-2分,以上不重复加分且不再计算发文数量。
非编辑、记者学生发表文章(原创)按以下标准加分:校院级每篇加0.1分,宣传学院的新闻报道每篇加0.11分;在省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文章每篇加0.2分;本项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分。宣传部成员职务内稿件不加分,但优秀稿件被省市级以上媒体转载加0.1分/次。在媒体实习及工作期间发表或被转载的文章不记入加分。
主编院刊《新传天下》每期每人加0.5分。文字稿件被采用者,单篇1000字内加0.11分,1000字以上加0.2分。照片或图片设计作品被采用,一律加0.1分,不重复加分。报纸类《新传天下》单期加分上限0.5分,杂志类《新传天下》单期加分上限1分。所有《新传天下》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发表的文章新闻作品等需提交报刊等复印件。若作品发表在校内网络媒体上则需打印相关网页。
3、社区文明(3分):
认真执行遵守学生公寓管理的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作息习惯、保持整洁的居住环境,积极参加社区活动,无不良记录者可得基本分2分,所有扣分不超过3分,扣分扣完为止。其它情况按如下处理:
(1)在学校、学院的卫生检查(或文明宿舍)评比中受通报表扬,同寝室人员每次加0.1分,累计最高加0.5分,受通报批评同寝室人员每次扣0.1分。
(2)违反学校、学院安全规定,使用违章电器、明火;私自接拉电线;未按规定请假夜不归宿;留宿异性;在寝室赌博等行为者,社区文明项基本分减半,另外第一次发现扣0.5分,再次发现翻倍扣分,直至本项扣光。
(3)收藏违禁刀具、反动、淫秽书刊、电子产品;上网传播散布不健康、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除按相应规定给予处分外,每次可视情节轻重扣除0.5至1分。
(4)未经许可留宿本寝室外人员、就寝时间影响他人休息、在寝室酗酒、熄灯后喧哗者除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外本项基本分减半,并按0.5分/次标准扣除。
4、文体活动评分细则(5分)(学生在本项得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
积极参与各种文体活动者得基本分2分,参与各种文体活动不积极、不按要求或安排参与的基本分可酌情扣1-1.5分。其他情况按下列规定处理:
(1)凡代表我校参加文艺演出国家级、省市级加1分。参加文娱演出,校级0.4分,学院级0.2分;获全国、全省(市)级奖励者加1分;获校、院一等奖分别加1、0.5分,二等奖分别加0.8分、0.4分,三等奖分别加0.6分,0.3分。
(2)凡代表我校参加体育比赛国家级、省市级加1分(若自行参加取得的成绩需学院认定,马拉松等不需选拔的比赛不计入此项加分)。参加体育比赛,校级0.4分,学院级0.2分;获全国、全省(市)级奖励者加1分;获校、院前三名者为一等奖,每人分别加1分、0.5分;获校、院四至六名者为二等奖,每人加0.8分、0.4分;获校、院七至九名者为三等奖,每人加0.6分、0.3分。为鼓励同学们争创佳绩,以上体育比赛,若参与者获奖名次为第一名,奖项分以该级别的1.2倍加分。校级比赛的院内选拔赛,不再重复加分。运动会参加多项目者,多参加的项目减半加参与分;集体项目减半加参与分和奖项分。
(3)所有文体活动参与分上限1分。
5、测评资料来源有以下方面人员给出,要求做到及时、公正、公开
由各班党支部书记和团支部书记提供该班级政治时事学习讨论的出勤情况;
由各活动负责人提供该班级各种活动、会议的考核情况;
由班级学习委员提供上课出勤及违纪现象查处情况;
由学生提供各类竞赛参加及获奖证明;
由学生提供发表论文材料,包括刊物封面、目录、文章复印件;
由学生提供文章新闻作品发表的证明材料;
由学工组提供学生学年奖惩情况记录;
由各班班委汇总所有评奖评优材料。
四、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具有学术背景的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学院层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五、评审程序
(一)学院根据学校发布评奖通知,组织符合条件的同学申报;
(二)申报学生的事迹材料面向学院全体同学提前公布,学院对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进行初步评审;
(三)学院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通过初审的同学进行等额评审,确定推荐获奖名单后,评审结果面向学院全体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提交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院复审后,将建议名单上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五)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评审材料,拟定推荐获奖学生名单;
(六)全校推荐名单在学生处网站及大南校门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领导批准,上报教育部;
(七)教育部确定获奖名单后,发放奖学金。
六、附则
(一)每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且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二)提前攻博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三)除了公派出国及优秀博士培养计划的研究生外,实际在校时间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均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能继续参评本年度校级奖学金(嘉庚、本栋、亚南三大奖除外)。
(五)本暂行办法由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