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019号)相关文件精神和我校的实际情况,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坚持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及潜力的人才的原则;坚持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二、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前须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版,接受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512日之前以“考生编号+姓名”为压缩包命名和邮件名,提交以下材料至xmucomm@163.com

请务必按以下信息命名:

1.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本人签字,拍照提交。【命名:1.姓名+《承诺书》】

2.手持身份证原件,录制《诚信复试承诺书》视频。【命名:2.姓名+视频】

3.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厦门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该表可在厦门大学招生办网页“下载区”:https://zs.xmu.edu.cn下载;该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命名:3.姓名+政审表】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交学生证);或用学信网下载的学历学位信息证明代替。【命名:4.姓名+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生证

5.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红色/蓝色公章);【命名:5.姓名+成绩单】

6.身份证;【命名:6.姓名+身份证】

7.准考证;【命名:7.姓名+准考证】

8.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命名:8.姓名+考生自述】

9.体检: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提交体检报告单。我校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考生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有效)。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血压、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肝功能、尿常规、胸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10.  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英语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6门及以上本科专业课程成绩证明。【命名:姓名+同等学力】

11.  复试费:根据省物价局闽价费[2015]267号文件精神,研究生复试费收取标准:130元(人民币)/生。(文件依据:闽价费[2015]267号。缴交方式待通知。

 以上材料的纸质(除材料211)按顺序排列,用EMS或顺丰快递516日之前寄达“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402室,钟慧娟老师收,3610050592-2185951”。

对于部分需要加盖单位工作的材料,若考生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在512日之前提供的,可由考生本人填写承诺书,签字后拍照提交,纸质版推迟至525日之前寄达。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三、复试考核标准

 

类别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

30——50%)

复试内容(满分100分)

及各部分所占比例

复试方式

备注

学术型硕士

40%

专业素质+综合能力60%

口试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占比值,但考核不合格不给予录取。

外语40%

口试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口试

专业型硕士

40%

专业素质+综合能力60%

口试

外语40%

口试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口试

   四、录取

1.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5(或3)×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再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如果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再相同,则比较满分等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

2.各学院(研究院)可以院为单位,根据考生总成绩的高低,将候补录取考生按先后顺序排列,并在备注中注明“候补1”、“候补2”、“候补3”…字样,以便在拟录取名单里的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争取到追加计划的情况下能按序补录。(注意:请考生自愿和慎重地持有候补录取资格。候补录取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到最后很可能出现候补不上的局面。因为考生选择等候候补录取名额而导致丧失调剂机会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同时,在候补录取过程中,如若排序靠前的候补考生已调剂至其它学校,我校将跳过该生顺次候补录取紧随其后的候补考生。)

3.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4.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5.学院(研究院)在复试工作完成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召开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名单报送至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报省招生办和教育部审批最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