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保障和学位授予管理,提高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现对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与申请学位工作重申以下要求,并在学位论文送审阶段新增与导师沟通环节。
一、学位论文评阅人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一般应为博士生导师,或为实务部门的教授级专家,或为参与指导过博士生的教授级专家。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不少于三名,且均为校外专家。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为硕士生导师,或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对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的资质有特殊要求的,须报研究生院备案。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不少于两名,且均为校外专家。
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学术造诣较深的专家。
二、学位论文送审要求
学位论文送审分为首次送审(含增聘送审)和复审(含增聘送审),各单位在研究生学位论文首次送审(含增聘送审)和复审(含增聘送审)前均应征得导师同意。对于需增聘送审的学位论文,应告知导师,导师可要求学生根据评阅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经导师同意后进行学位论文增聘送审。
三、评阅意见处理
1. 所有评阅人认为论文已达到学位论文水平(评阅给分在70分及以上)的,申请人可以进入论文答辩环节。
2. 所有评阅人中如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评阅人认为论文未达到学位论文水平(评阅给分在70分以下)的,申请人不可进入论文答辩环节。
3. 所有评阅人中如有一名评阅人认为论文未达到学位论文水平(评阅给分在70分以下)的,应增聘两名评阅人进行评阅。增聘的两名评阅人如均认为论文达到学位论文水平(评阅给分在70分及以上)的,申请人可以进入论文答辩环节。增聘的两名评阅人中如有一名评阅人认为论文未达到学位论文水平(评阅给分在70分以下)的,申请人不可进入论文答辩环节。
首次论文送审(含增聘送审)后未进入答辩环节的申请人需重新修改论文,至少一个月后(自收齐评阅意见起计算)才能重新进行论文送审。第二次论文送审(含增聘送审)后仍未能进入答辩环节的,需重新修改或撰写论文,至少三个月后(自收齐第二次评阅意见起计算)才能重新进行论文送审。第三次论文送审(含增聘送审)后仍未能进入答辩环节的,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相关送审要求。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据此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详细的论文评阅办法,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答辩与申请学位要求
1. 重新申请答辩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通过的,经答辩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完成学位论文修改后,可以在三个月后、一年内重新申请答辩一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不通过的,经答辩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完成学位论文修改后,可以在六个月后、两年内重新申请答辩一次。
2. 答辩后申请学位要求
博士研究生应在通过答辩后的六年内完成博士学位的申请,硕士研究生应在通过答辩后的四年内完成硕士学位的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学位。
请各单位提醒学生上述时间要求,确保全体学生知悉。
特此通知。
联系人:熊老师 联系电话:2181667
附件:
1. 厦门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导师同意书(适用于学位论文复审).docx
2. 厦门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导师同意书(适用于学位论文增聘送审).docx
研究生院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