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管理工作,及时掌握研究生在校情况,确保研究生安全,保证教学管理工作顺利进行,请研究生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教育手册》和《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管理条例(试行)》的相关要求,请各位同学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正常参与每学期(包含短学期)的教育教学活动。
1.根据规定,研究生应当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者应当事先向相关老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请假或未准假缺席者,以旷课论处,学院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直至退学处理。
2.研究生因病请假,应填写《厦门大学研究生请假单》并附医院证明。请假一周以内的,由导师批准,学院备案;请假一周以上一个月以内的,由导师和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学院备案。
3.研究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请事假的应填写《厦门大学研究生请假单》,请假一周以内的,由导师批准,学院备案;请假一周以上一个月以内的由导师和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学院备案。
4.研究生因课题研究或培养的需要须到外校进行科研活动、课程学习或因培养需要须到校外实习实践,都应填写《厦门大学研究生请假单》,由导师、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学院备案。
5.研究生请假期满时,应按时返校并及时到学院销假,如确需续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并注明续假)。销假后需提交学生证至研究生教学秘书处盖注册章。
联系电话:0592-2187072
新闻传播学院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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