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落实研究生请销假制度的通知(2023年7月14日更新版)

各位同学: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管理工作,及时掌握研究生在校情况,确保研究生安全,保证教学管理工作顺利进行,请研究生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教育手册》和《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管理条例(试行)》的相关要求,请各位同学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正常参与每学期(包含短学期)的教育教学活动。

1.根据规定,研究生应当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者应当事先向相关老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请假或未准假缺席者,以旷课论处,学院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直至退学处理。

2.研究生因病请假,应填写《厦门大学研究生请假单》并附医院证明。请假一周以内的,由导师批准,学院备案;请假一周以上一个月以内的,由导师和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学院备案。

3.研究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请事假的应填写《厦门大学研究生请假单》,请假一周以内的,由导师批准,学院备案;请假一周以上一个月以内的由导师和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学院备案。

4.研究生因课题研究或培养的需要须到外校进行科研活动课程学习或因培养需要须到校外实习实践,应填写《厦门大学研究生请假单》,由导师、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学院备案。

5.研究生请假期满时,应按时返校并及时到学院销假,如确需续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并注明续假)。销假后需提交学生证至研究生教学秘书处盖注册章。

 研究生请假单.doc


联系电话:0592-2187072

新闻传播学院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