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先进,促进校风及学风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我院实际情况,评选院级“优秀毕业生”,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研究生、本科生,包括外籍学生。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原则上须能在2022-2023学年内(即2023年6月)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评选名额
可参评学生数的10%以内
三、奖学金评奖的相关文件
本次荣誉称号的评选参照以下文件执行:
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2.《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于6月12日(周一)上午10点前填写《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优秀毕业生申请表》以及《2022-2023学年毕业班荣誉称号评选报名信息》excel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校级荣誉称号、志愿服务等,详见下列第五点第1条),将个人申请材料打包命名为“姓名+班级+联系方式+毕业班荣誉称号申请”,发送至邮箱xwxypy@xmu.edu.cn,纸质版提交至至善楼315。
(二)学院: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评结果。
(三)经学院公示初评结果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颁发荣誉称号证书。
五、注意事项
(一)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二)荣誉称号的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三)凡在2022-2023学年至学院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才受处罚、处分的情形),以及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管理要求的,取消该生参评资格;学生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方可参评“优秀毕业生”;
(四)凡是尚欠学费的毕业班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荣誉称号的评选(学校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不存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欠费情形;因特殊原因造成欠费的,由学院另行报告学生处专门研究审批);
(五)在荣誉称号的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荣誉称号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六)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者;2023年7月份之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的。
附件1:(厦大学〔2013〕18 号)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doc
附件2: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doc.doc
新闻传播学院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