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 (本科生)

各位同学:

2023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评选依据

荣誉称号评选按照学校以下文件(附件1)执行:

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2.《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指标

(一)参评对象

本次荣誉称号的参评个人,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2022级以上(含2022级)正常学制内的在学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包括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籍学生。

(二)评选名额

本科生和研究生的“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本单位可参评人数的8%2%2%。新闻传播学院本科生名额见附件3。

(三)评奖指标基数

1.本科生的可参评指标基数由教务处提供。

2.研究生的可参评指标基数由研究生院提供。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工作处发布荣誉称号评选工作通知。

(二)符合条件的同学,请于96日下午5前在学生工作平台(http://xmuxg.xmu.edu.cn/xmu/app/163)进行自由申报,登录个人账号后,点荣誉称号申请后开始填写申请。超过时间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申请学生于96日下午5点前填写《厦门大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附件5,以及2023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报名信息》excel表(附件6,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志愿服务证明、社会实践证明等),将个人申请材料打包命名为姓名+年级+班级+联系方式+2023荣誉称号申请,发送至邮箱xwxypy@xmu.edu.cn。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三)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带生辅导员、学院项目负责人登录学生工作平台http://xmuxg.edu.cn/ 进行审批),该结果需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到学生工作处审核。

(四)学生工作处复核获奖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

(五)学校颁发荣誉称号证书。

四、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本科生、研究生的个人荣誉称号评选指标数详见附件23,各单位在评选指标内进行评选,不得随意调整。

(二)学院评审小组由院领导担任组长,小组成员为院领导、各系分管教学的系(副)主任、辅导员、教学秘书、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负责本单位的评优工作。各学院应加强本单位评优实施细则的宣传工作,注重听取学生的意见,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开展评优工作并报送评选程序情况备案表。

(三)评选时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见附件1),尤其要正确领会《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关于申请表彰奖励必备条件的内涵,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习刻苦、表现突出

2.参评学生在评审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本次评选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

4.荣誉称号的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导致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2022-2023学年内,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存在违纪事实应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学院可以取消其参评资格;

6.在荣誉称号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优;颁奖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回已发放的荣誉证书,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荣誉称号评选。

7.学生体测成绩要求。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原则上参评荣誉的本科生体测试成绩“应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体测成绩以学校体育教学部提供的上一年度的测试成绩为准,请本次参评荣誉称号的学生自行将体测成绩报送给所在单位

体测成绩查询系统已上线,学生可以通过小程序“厦大体育”查询体测成绩,具体操作步骤可参考附件7。若新系统中体测成绩有问题,学生有问题需要咨询的话,可在94号(周一)后打体测中心电话(0592-2180851)咨询。(值班时间:上午8:20—11:00,下午2:30-5:00;)

2023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附件.zip

 

新闻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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