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器材借用协议
第一条 借用前须填写《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器材借用申请表》上的“器材(配件)名称、型号、数量、编号”、“预计借用时间”、“借用人”等信息,并由带教老师或主管领导签字,交于实验室。借用人凭借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向实验室管理员办理借用手续,填写借用表格的其他信息以及签字手续,并当场确认设备的良好状态、清点器材数量、核对器材型号。
第二条 学生所借器材,需经任课教师或主管领导同意并签字,无批准签字者不予受理。
第三条 借用人对器材负全部责任,包括所有器材及配件的保管、正确使用和维护。.
第四条 器材借用开放时间:每天上班时间8:00—11:40,下午14:00-17:30,当天借用当天归还。不能按时间还者,要提前通知老师。其他时间一般不办理借用。特殊情况由系主任或院领导批准方可受理。逾期归还者停止其借用权15天。累计达三次者即停止借用权。
第五条 节假日原则上不借用机器,借用者要提前预约,未预约者当日打电话无效。
第六条 器材遗失应照价赔偿。如有损坏,须负器材修复责任,维修费由借用人全数承担。费用以厂家报价为准。
第七条 器材使用权仅限借用者本人,不得擅自将器材转借他人,经查发现,将取消借用人的借用资格。如在转借中发生设备遗失或损坏,借用人应负全部责任。
第九条 跨院的其他人员借用,除本部门主管审核意见外,需报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或院领导审批,在本申请表审批栏签字后,方可受理。
第十条 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由实验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实验中心 设备借用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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