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公告

新闻传播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毕业班评优工作的通知(本科生)

位同学

2023-2024学年本科生毕业班评优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安排通告如下:

一、评选依据

评优按照学校以下文件(见附件12)执行:《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参评对象和名额指标

(一)参评对象

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本科生,不包括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籍学生。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原则上须能在2023-2024学年内(即20246月)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可不受此限制。

  1. 我院评选名额

本科生的“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本单位可参评人数的10%2%8%2%我院具体名额为:


优秀毕业生

优秀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本科生

17

4

14

4

、注意事项

1.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见附件12),尤其要正确领会《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关于申请表彰奖励必备条件的内涵,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习刻苦、表现突出

2.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评选工作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优秀毕业生”可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兼得

4.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评优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2023-2024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才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学院可以取消其参评资格;学生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方可参评“优秀毕业生”

6.凡是尚欠学费的毕业班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评优(学校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不存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欠费情形;因特殊原因造成欠费的,由学院另行报告学生处专门研究审批);

7.在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8.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原则上参评“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的本科生体测成绩“应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但“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可不受此限制。体测成绩以学校体育教学部提供的2023-2024学年的测试成绩为准,请本次参评表彰评优的学生自行将体测成绩报送给所在单位;

9.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荣誉: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者;20247月份之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的。

  1. 评审程序与材料提交要求

(一)学生自主申请

1. 有意参评上述项目的学生均需参与班级组织的综合测评;

2. 65日前(周三)填写线上信息收集表2023-2024学年本科生毕业班评优信息》链接:https://docs.qq.com/form/page/DWHVMSFZLT01EVHBw(注意:由于毕业生成绩录入仍在流程中,若提交时间有调整,将通知各班班长,请同学们留意相关通知)。

(二)学院评审

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评结果。经学院公示初评结果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到学生工作处审核。

系统申报与审核

获评学生在学生工作系统进行线上申报学院评审小组及辅导员进行审批。

学校审核及表彰

经过学生工作处审核,在学生处主页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后期组织颁发荣誉称号证书。


2023-2024年毕业班评优相关附件.zip

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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