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2024年院庆期间将评选颁发“天进奖学金”“天进励志奖学金”“萍踪厦颖奖学金”“曹芳华奖学金”“远绅奖学金”“启德奖学金”“春华奖学金”“春华助学金”,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奖学金名额分配指标
本次评选的各类奖学金具体名额、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如下:
奖学金名称 | 奖励名额 | 奖励金额 | 奖励类别 | 评审周期 |
天进奖学金 | 10 | 4000元/名 | 新闻传播学院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研究生 注:本科生7名;研究生3名 | 参评前三学期 2023年2月12日—2024年2月24日 |
天进励志奖学金 | 5 | 4000元/名 | 新闻传播学院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 | 参评前三学期 2023年2月12日—2024年2月24日 |
远绅奖学金 | 8 | 5000元/名 | 新闻传播学院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研究生,在新闻传播学院学籍需满一学期以上。 注:其中博士研究生不少于2人,硕士研究生不少于4人 | 上一学年(22-23学年) 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 |
萍踪厦颖奖学金 | 5 | 4000元/名 | 新闻传播学院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研究生,在新闻传播学院学籍需满一学期以上 | 上一学年(22-23学年) 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 |
曹芳华奖学金 | 7 | 3000元/名 | 新闻传播学院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研究生,在新闻传播学院学籍需满一学期以上。注:研究生2名、本科生5名(本科生中广告学专业学生2名) | 上一学年(22-23学年) 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 |
启德奖学金 | 3 | 3000元/名 | 新闻传播学院全日制在校在籍(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 | 上一学年(22-23学年) 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 |
春华奖学金 | 8 | 4000元/名 | 新闻传播学院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研究生,在新闻传播学院学籍需满一学期以上。 注:研究生3名、本科生5名 | 上一学年(22-23学年) 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 |
春华助学金 | 4 | 2000元/名 | 新闻传播学院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研究生,在新闻传播学院学籍需满一学期以上。 注:研究生2名、本科生2名 | 上一学年(22-23学年) 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 |
注:可同时申报多项奖学金,但不能同时获评。
二、评审办法及评分细则
(一)评审办法
各奖学金奖项评选参照以下文件执行(见附件1):
1.《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天进奖学金、天进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2.《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萍踪厦颖奖学金评选办法》;
3.《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曹芳华奖学金评选办法》;
4.《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远绅奖学金评选办法》;
5. 《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启德奖学金评奖办法》;
6. 《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春华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7. 《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23年修订版)》
8. 《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定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
(二)评分细则
1.天进奖学金、天进励志奖学金加分明细参照《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天进奖学金、天进励志奖学金评分细则》;远绅奖学金评分细则参照《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23年修订版)》;萍踪厦颖奖学金评分参照《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定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
2.其余奖学金由学院评奖委员会按照对应评审办法评选。
三、评审程序和提交材料要求
学院发布评奖通知,符合条件的同学自行申报;各奖项按照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审程序开展工作。
提交材料要求:
1.下载附件中所申奖学金申请表word填写。申请天进奖学金、天进励志奖学金、远绅奖学金、萍踪厦颖奖学金的同学需自行按照加分细则计算加分明细;申请曹芳华奖学金、启德奖学金、春华奖学金、春华助学金的同学请按照申请类型填写相关事迹。
2.请将相应证明材料按填写顺序附在申请表中,或另附文件(合成一个PDF文档),以便核对(否则不予计算分数)。如未按照要求导致计分错误,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请自主核实志愿服务、竞赛等证明材料的评审周期,请勿提交周期以外的证明材料。
3.请学生本人确认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有伪造不实信息,将依照校规严肃处理。请各位同学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评审和报送,逾期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材料提交:
于6月7日(周五)12:00前填写在线信息汇总表(https://f.wps.cn/g/616POhok/),并将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等上传(文件命名为【姓名+xx奖学金+申请表/证明材料+联系方式】)。
四、奖学金兼得关系说明
1.自2023年9月以来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23的下半年校级奖学金、2024年校庆期间奖学金(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除外)的同学,不能参评本次院级奖学金。(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大四学生可参评本次启德奖学金、春华奖学金、春华助学金。)
2.新闻传播学院学生在籍期间不能重复获评同一项院级奖学金。
3.获得此次院级奖学金的同学,可以参评2024年9月以后的各项奖助学金。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学院评奖委员会根据实际申报情况进行评选,若当年奖学金名额出现剩余,则剩余部分划入下一年统筹安排。
2.评奖公示后,获奖学生需向设奖方提交有关学习、工作、科研竞赛、志愿服务、实习实践等方面的成长报告,字数2000字以上。
联系人:钟老师 0592-2187571
附件1. 2024新闻传播学院院级奖学金相关附件(评奖办法、申请表).zip
附件2. 2024年院级奖学金信息汇总表
【WPS表单】https://f.wps.cn/g/616POhok/
新闻传播学院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