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公告

新闻传播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校级评优工作的通知(研究生)

各位同学:

2024-2025学年校级荣誉称号评优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安排通告如下:

一、评选依据

评优按照学校以下文件(见附件1、2)执行:《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指标

(一)参评对象

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正常学制内的在学研究生,不包括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籍学生

(二)我院评选名额

“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本单位可参评人数的2%、8%和2%。

 

优秀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研究生

6

22

6

 

三、评选条件(见附件2第三章第五条)

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研究生除了应具备《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中第十一条的要求外,应修课程全部合格,还应具备以下评选条件:

(一)“优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专业知识扎实;

2.具有突出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且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或实践创新项目者优先评选;

3.在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表现突出,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较强的心理素质。

(二)“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

2.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且有一定水平的研究成果或实践创新项目者优先评选;

3.在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表现优秀,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较强的心理素质。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

2.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且有研究成果或者实践创新项目者优先评选;

3.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四、注意事项

1.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见附件1、2),尤其要正确领会《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关于申请表彰奖励必备条件的内涵,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习刻苦、表现突出

2.参评学生在2023-2024学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评选工作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

4.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评优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2023-2024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才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学院可以取消其参评资格;

6.凡是尚欠学费的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评优(学校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不存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欠费情形;因特殊原因造成欠费的,由学院另行报告学生处专门研究审批);

7.在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的评优;

五、评审程序与材料提交要求

(一)学生自主申请

有意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于9月1日12:00前(周日)填写线上信息收集表2024-2025学年研究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信息收集https://docs.qq.com/form/page/DV0RVV1lwU2N6T1VB

(二)学院评审

院系确定初评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从表彰评优管理系统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三)学校审核及表彰

学生工作处复核获奖名单,在学生处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后期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2024年8月27日

附件:

 附件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 号).doc

 附件2: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 号).doc

 附件3:厦门大学2024-2025学年各单位研究生评优指标数.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