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本科生)

各位同学:

2024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安排通告如下:

一、评选依据

评优按照学校以下文件(见附件1、2)执行:《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指标

(一)参评对象

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正常学制内的在学本科生,不包括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籍学生。

(二)我院评选名额

“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本单位可参评人数的2%、8%和2%。

优秀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8

32

8

 

三、评选条件(见附件2第三章第条)

凡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本科生除了应具备《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中第十一条的要求外,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还应具备以下评选条件:

(一)“优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

2.在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表现突出,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较强的心理素质。

(二)“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优良,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30%

2.在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表现优秀,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较强的心理素质。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1.学习成绩良好,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0%

2.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四、注意事项

1.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见附件1、2),尤其要正确领会《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关于申请表彰奖励必备条件的内涵,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习刻苦、表现突出;

2.参评学生2023-2024学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评选工作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

4.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评优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2023-2024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才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学院可以取消其参评资格;

6.凡是尚欠学费的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评优(学校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不存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欠费情形;因特殊原因造成欠费的,由学院另行报告学生处专门研究审批);

7.在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的评优;

8.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原则上参评“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的本科生体测成绩“应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但 “优秀学生干部”可不受此限制体测成绩以学校体育教学部提供的上一学年的测试成绩为准请本次参评表彰评优的学生自行将体测成绩报送给所在单位;

00001. 

五、评审程序与材料提交要求

有意申报参评以上荣誉称号同学9月5日(周四)17:30前填写线上信息收集表2024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信息汇总

https://docs.qq.com/form/page/DWEpMQ2xrQVVPQlJH


附件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 号).doc

附件2: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 号).doc

学生端查询体测成绩查询操作流程.docx

 

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