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更新)

位同学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期印发的《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及《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的相关规定,现启动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补充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我院奖学金名额及奖励标准

我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原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7名,追加名额7名,共计14名,同时申报1名候补人选。2024年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提高到10000元,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提高到6000元。

特别注意:第一轮评选中公示的7位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不含备选)已经通过学院公示,本次补充评选无需再提交材料。其余在第一轮评选已申请但未得到推荐的学生(含备选),以及在第一轮评选未申请的学生均需提交完整材料,方能参与本次补充评选,学院将对材料重新审核,并且按照评奖程序重新进行民主评议。

参与国奖的同学必须完成综测,若第一轮未参与,就将材料提交至班长,由班长推进综测。

 

二、提交材料要求

(一)需提交的材料

1.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务必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及例表》规范填写!辅导员推荐意见和院系推荐意见可先不填子版)

2.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汇总表》(电子版)

3. 学生成绩单(通过信息门户网站的“学生电子证明系统”下载)(电子版)

4. 如有符合放宽条件的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请按照以下顺序整理材料并清晰命名,先提交电子版扫描件,之后需要原件核对):(1)学习成绩登记表;(2)厦门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证明;(3)参加社会实践及其他社会活动的证明材料;(4)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5)荣誉称号获奖证书复印件;(6)奖学金获奖证书复印件;(7)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果是团体项目,需由带队老师注明参评学生在该项目中所贡献的工作量);(8)科研成果复印件①科研成果为已刊登的期刊论文,提供的期刊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②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③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参照人事处公布的最新版本。

(二)提交要求及截止时间

1.提交要求: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xwxypy@xmu.edu.cn,主题及附件命名“本科补充国奖+姓名+联系方式”,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等候初步评审后另行通知。

2.材料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3日(周日)20:00

注意:提交材料逾期、缺漏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三、注意事项

1.评审条件特别说明

1)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学生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评审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含10%),且所修课程全部合格。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可适当放宽至前30%(含30%),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评审单位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可见《厦门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

注意:2020级及以后入学学生参评国奖,学习成绩应使用教学秘书在教务系统导出2023-2024学年的成绩,应修课程含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和全校性校选课全部合格(不包含辅修)。(之前此项成绩已经通过班长转发各位同学,不确定可以和班长或者学习委员询问)

2.奖项兼得问题

1)同一学年内,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2)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除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获得本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参评2025年上半年的除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

3)本次评选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新闻传播学院各项院级奖助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兼得。(获得本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大四学生可参评2025年的启德奖学金、春华奖学金、春华助学金。)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1)参评年度违反校纪校规者并被学校处分;(2)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联系人:钟老师0592-2187571


 1.厦门大学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奖指标分配表.xlsx

 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补充评选相关附件.zip

 

新闻传播学院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