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厦门大学学生处《关于开展厦门大学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现启动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补充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分配
博士生追加名额 | 硕士生追加名额 | 总计 |
1 | 4 | 5 |
评审对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参评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科研潜力突出的一年级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每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且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除了公派出国的研究生外,实际在校时间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均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以下参评条件从2024级研究生开始执行: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或出境交流学习,当前学年保留学籍的学生,不参评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待恢复学籍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在学制年限内相应顺延。
以上奖项可同时申报1名候补人选,候补人选应同时完整走完评选程序。
注意:①第一轮评选中的1位博士推荐人选和4位硕士推荐人选(均不含候补人选)已获得学院推荐资格,将继续保留5位同学的评奖资格,无需再参与本次评选。其余在第一轮评选中已申请但未获得推荐资格(含候补人选)的同学,以及在第一轮未参与评选的同学均可以参与本次评选,均需重新提交评奖材料、参与评选程序和计分。
②本次评选,奖项参评资格、成果取得截止日期等评审要求、提交材料要求与原评审要求保持一致(即与上一轮国家奖学金评选中的学校、学院评奖文件、评奖依据、评奖要求等一致)。
二、国家奖学金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办法
国家奖学金评审参照以下文件执行:见文末附件。
四、评审程序和提交材料要求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评审将严格按照《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23 年修订版)》(见附件9)中规定的评审程序开展,相关申请表见附件4、5、6。
1. 纸质版材料(请按照以下顺序整理):
(1)《承诺书》(附件2,一式一份);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表格为一页,严格按照规范(附件7)填写):
①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发展潜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300-500字左右;
②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15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导师,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推荐人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3)《2023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一式一份);
(4)《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6,一式一份);
(5)学习成绩登记表和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一式一份,需经研究生教学秘书签字并加盖相应公章);
(6)相关事迹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①有录用通知但未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不参加评选;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但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
②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③申请参评的事迹应在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
④申请参评的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2.电子版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严格按照规范(附件7)填写);
(2)《2023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
(3)《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6);
(4)其他证明材料。
3. 提交方式:
请于11月8日(周五)16:00前填写线上信息收集表:(https://docs.qq.com/form/page/DY3JpQkNNUGJac0R4),并将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等上传(文件命名为【24国奖+年级+姓名+申请表/证明材料+联系方式】)。超过指定时间未填写视为放弃申请,纸质版交至至善楼315办公室。
(三)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
电子版材料:2024年11月8日16:00
纸质版材料:2024年11月8日16:00
提交材料逾期、缺漏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每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且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二)提前攻博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三)除了公派出国及优秀博士培养计划的研究生外,实际在校时间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均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除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参评三大奖,需有未使用过的科研成果)。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1.参评年度违反校纪校规者并被学校处分;
2.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