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8日,中国传媒大学传媒艺术与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潘可武老师为新闻传播学院师生带来了关于“媒介视角中的网络剧”的精彩讲座。在讲座中,潘可武老师将网络剧置于大众传播的框架之中,从媒介的角度,考察媒介的变化所催生的网络剧与传统电视剧、电影的传承与发展关系,并结合业界案例,为大家介绍网络剧的特征和发展趋势。讲座结束后,针对同学们的提问,潘可武老师在网络剧定义、国内网络剧现状、网络剧市场中大数据的应用、媒介融合趋势下的网络剧特征等方面分享了自己的观点。

潘可武老师首先带大家回顾了人类艺术形态与媒介变迁,从原始的视觉传播阶段开始,经过口语传播时代、岩画阶段、文字传播阶段,工业革命后基于科技进步而出现的媒介与艺术形态摄影术诞生,媒介对艺术形态有决定作用。潘老师指出,网络的出现扩展消解了媒介决定论的影响,而网络剧,作为一种基于互联网的艺术,是真正的时空艺术形态,时间和空间都无所不在。
接着,潘可武老师利用《余罪》作为案例,指出,网络剧具有互动性、碎片化、科技性、非线性、移动性的特点,并评价了大数据在网络剧创作中的作用,他认为,一方面,大数据并不可靠,另一方面,项目方仍需要大数据为项目加持,因此,在网络剧的创作和营销方面要将人的经验与大数据相结合。
潘可武老师通过案例分析了网络剧与电视剧的异同点。潘老师认为,网络剧在影像叙事方面,与电视剧一脉相承,但网络剧具有影像层次的多元性。最后,潘可武老师借助《纸牌屋》等案例,指出通过将新闻与网络剧的融合、纪录片与电视剧的融合,网络剧以开放的色彩,借鉴、糅合了新闻“我在场”的方式,赋予虚构艺术逼真感。网络剧的后现代性具体体现在其非理性、碎片化、复制、拼贴、视觉性和后假定性的创作中。

最后,潘可武老师总结道,媒介的特质决定叙事的形式。网络剧的多屏叙事、无时不刻、即时等特点,正是来自于互联网媒介的特质。网络剧的特征随着自身的发展与技术的进步而逐步得到显现,当网络剧进一步成熟,它有可能从传统的电视剧中形成独立的艺术形式。
潘可武老师的分享结束后,参与讲座的中外学生就讲座内容积极提问。
精彩问答:
问:请问老师大数据在国内影视剧制作及评判中的运作机制是什么?
答:在网络剧制作的前期和后期大数据都会发挥作用,但是要客观看待大数据的作用。在网络剧制作初期,大数据可以满足融资的需要,“科学”的数据会加持项目,但是大数据原始数据获得难,通常人们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只能得到信息的一角,从实操性来说,获取大数据不容易。而在网络剧制作后期,大数据主要是为了分析投资方对回报的预期。
问:一些新闻机构通过虚构的视频来呈现新闻事件,这样是否会影响人们对新闻的理解?
答:这种呈现形式一方面是出于媒体竞争的压力,另一方面,新闻的外延和内涵也是不断发展的,一些媒体机构不影响人们对新闻的理解的前提下,会尝试对新闻进行审美的或者虚构的表达。

最后,新闻传播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林升栋老师对潘老师的讲座做总结。他说,潘老师从纵向和横向多角度剖析网络剧,并且以学者和行业参与者的双重身份对网络剧做出解读,让同学们对网络剧的发展与创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图文:陈白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