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死而生”实践队调研安乐死及其合法化

安乐死及其合法化是一个争议已久的话题。长期以来,世界各国对于安乐死的合法性进行了讨论、质疑与实践。诚然,人拥有生存的权利,但当生命中只剩下痛苦,允许其选择终止生命是否也是另一种尊重呢?

安乐死作为一种价值选择的趋势,已逐渐为各国人们所接受,但其合法化的进程却涉及了法律、道德、哲学等诸多方面,是一个现实而棘手的综合性社会问题。今年暑期,新闻传播学院“向死而生”实践队以厦门大学学生为调查样本,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了解他们对安乐死的看法。

访谈对象大多对安乐死有一定了解,对安乐死的法律问题和医疗问题也有所了解。受访的同学均表示在决定是否进行安乐死时应尊重病人意愿。有受访者提到“你永远无法想象,那不可承受的痛苦到底有多痛苦。当一个人的生命接下来就完全由那种痛苦所包含,且他接下来的人生除了承受痛苦已经没有任何意义的时候。他选择坚持,我绝对地支持。他若真的承受不住选择放弃,我选择尊重他的选择。” 这些回答体现出当代大学生对病人的人性关怀和对病人尊严的尊重。

同时受访者认同安乐死在最大限度地尊重临危病人的尊严、满足个人利益的同时,也兼顾了患者家人及社会利益――生命的不可替代性与全社会医疗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我们必须寻求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及其效能方面的最大化。

然而在推动安乐死合法化问题的探讨中,受访者也同样提到了安乐死的入法因养老制度、社会福利制度、医疗制度、法制健全等问题受到限制。同时由于中国人的传统伦理观念,即认为只要病人仍有呼吸或心跳等生理特征时就还是存活的,大多数病人家属不愿病人通过安乐死的方式离开世界,所以即使在制度健全的情况下也难以短时间改变。因此,在安乐死合法化的问题上,大部分受访者表示当前安乐死合法化仍有较大困难。

但同时受访者也认为开始思考安乐死的合法化不失为另一种进步。民众对安乐死真正内涵的思考,以及从其延伸出来的对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医疗制度、法制制度的反思与质疑,是能够推动社会进程的动力。

法律最初确立生命权,其目的是为了维护生命安全、延续生命,然而生命权所要求的不仅仅是生命的安全与延续,还应当包括生命的结束与尊严。此次研究调查让我们意识到了当今社会还需要做出很多努力来助推安乐死在中国的合法化,我们也期望在各方的努力下,我国的制度更加健全,为主动安乐死提供合适的条件,为需要的人们提供合法的途径。

 

向死而生实践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