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选聘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本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学水平,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决定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行专职导师和兼职导师的双导师制培养模式。专职硕士生导师由本院教师担任,兼职硕士生导师由新闻传播业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理论水平,热心新闻传播事业的专家担任。专职导师主要负责学生在校学习,兼职导师主要负责学生校外实践。专职导师与兼职导师在互相沟通讨论的基础上,共同负责对学生的研究能力、特别是实践能力的培养。为了规范本院兼职硕士生导师的选聘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硕士生导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新闻学、传播学兼职导师应具有10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者6年以上)的新闻媒体工作或管理经验,并具有高级职称;
2、广告学、传播学兼职导师应具有10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者6年以上)的广告公关工作或管理经验,并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于高级职称的资格,即出版过专著(10万字以上),并在《现代广告》、《中国广告》或在CSSCI杂志上正式发表过一篇以上论文(含一篇);
3、对本院研究生培养有重要意义,或跟学院开展过合作研究(有横向合作项目)的,如尚未完全具备上述条件,经本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推荐,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分管院长批准,可给予聘任。
二、兼职硕士生导师一般应达到下列工作要求:
1、有权通过双向选择指导和培养硕士研究生;
2、参与商议、审阅本院专职导师制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
3、通过讲座、授课、个人交流等多种灵活方式,向研究生传授自己实践工作经验;
4、指导和带领研究生参与实际研究和调研工作;
5、为研究生实习提供条件,通过实习培养研究生的实践能力;
6、配合本院导师,指导研究生毕业论文选题、写作,对论文的完成质量提出意见,并争取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7、与学院教师开展横向合作研究。
三、兼职硕士导师选聘程序
1、每年5月份之前,申请者个人申请,或由院、系、相关老师根据人才培养的需要和选聘条件提出推荐人选;
2、填写《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登记表》;
3、学位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者基本条件和岗位需要进行评审,确定聘任的人选名单,报学院相关领导审批。
4、颁发聘书
四、兼职硕士导师聘期及薪酬
1、兼职硕士生指导教师聘任工作每年举行一次,聘期3年。聘期未满者不必参加每年的聘任。
2、兼职导师在本系的工作是对我国新闻传播教育事业的热爱与奉献,本院将根据自己财力,以及兼职导师实际的工作情况,给予象征性的报酬。
五、附则
1、本实施管理办法由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2、达到聘任标准,学院各研究机构可酌情考虑聘为兼职研究员。
3、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2015年3月25日

附:新闻传播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