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8-2019学年毕业班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8-2019学年毕业班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位同学遵照执行:


一、荣誉称号评选的相关文件

 本次荣誉称号的评选参照以下文件(附件1)执行:《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参评对象

 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研究生、本科生,不包括委培生、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国来华留学生。本次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原则上须能在2018-2019学年内(即20196月)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可不受此限。

(二)评选名额

 本科生和研究生的“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本二级单位可参评人数的10%、2%、8%和2%;

 新闻传播学院2019年名额:

 本科生:优毕15人,优三3人,三好12人,优干3人

 研究生:优毕8人,优三2人,三好7人,优干2人


三、注意事项

    评选时把握以下几点:

    1.参评人选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

    2.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本次荣誉称号评选工作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优秀毕业生”可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兼得;

    4.荣誉称号的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2018-2019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才受处罚、处分的情形),取消该生参评资格;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不能有违法违纪行为;

    6.凡是尚欠学费的毕业班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荣誉称号的评选(学校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不存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欠费情形;因特殊原因造成欠费的,由学院另行报告学生处专门研究审批。)

    7.在荣誉称号的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荣誉称号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8.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者;20196月份之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的。


四、申请及提交材料要求

   请有意愿申请的同学于520日上午11点前,完成以下程序:

   1.线上申请:在学生事务办理大厅网上平台(http://service.xmu.edu.cn/)进行网络申报(荣誉称号申请——线上办理——登录——荣誉称号——先进个人/优秀毕业生,“先进个人”和“优秀毕业生”需分开填写);

   2.纸质版申请表和证明材料交至各自辅导员处。


附件1:厦门大学评奖评优相关评选办法.zip

附件2: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doc

附件3:厦门大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doc

附件4:毕业班评奖评优系统操作指南(2019).docx


新闻传播学院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