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学年,学校将评选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将随后通知),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奖学金名额分配指标
本次评选的各类奖项奖学金具体奖励名额、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见附件1。各单位具体申报名额指标数见附件2。其中:
1.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指标数根据各单位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数根据各单位学生人数比例及困难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2.校级奖学金
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申报名额:各单位可分别申报1名研究生作为“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候选人。学校将从各单位报送的候选人中差额评定1名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者(奖励金额1万元),其余学院落选的候选人不再参评本次其他校级奖学金。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差额评定的这名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者,将作为我校2018年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报送宝钢教育基金会,由基金会在全国范围内差额评审,最终确定其是否获得特等奖,如若该生获得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则奖励金额增加至2万元。
除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执行差额申报外,其他奖项根据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为避免个别申报者材料不符合评奖条件导致奖项出现空缺现象,各单位可同时申报1-2名候补人选,候补人选应在申报汇总表的“备注”栏中注明“备选人员”。若有学院推荐名额出现空缺的情况,该院指标将在其他学院申报的符合条件的备选名单中予以递补。
3.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
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指标按照各单位本科生人数予以分配。其评选比例总计不超过50%(其中学业优秀奖学金30%,其他几项优秀学生奖学金合计不超过20%),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励金额和评选比例见评审文件。
新闻传播学院分配名额如下:
研究生校级奖学金 | 港澳台宝钢学生奖学金(差额) |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 本科生校级奖学金 |
光华奖学金一等 | 光华奖学金二等 | 宝钢特等提名(差额) | 光华二等 |
专 | 硕 | 研究生 | 研究生 | 本科生 | 本科生 | 本科生 | 本科生 |
1 | 1 | 1 | 1 | 1 | 8 | 18 | 1 |
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 |
年级 | 学业优秀一等 | 学业优秀二等 | 其他六种奖学金合计 |
2015 | 15 | 30 | 30 |
2016 | 15 | 30 | 30 |
2017 | 13 | 26 | 27 |
合计 | 43 | 86 | 87 |
二、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办法
各奖学金奖项评审参照以下文件执行:
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 号)
2.《厦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厦大学〔2013〕51号)
3.《厦门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厦大学〔2013〕59 号)
4.《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修订稿)》(厦大研〔2013〕17号)
5.《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1〕42号)
6.《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暂行评审办法》(厦大学〔2008〕39号)
7.《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3〕19号)
8.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
9.新闻传播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10.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实施细则
11.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定暂行办法
12.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参评人选除应符合以上评审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需符合所申请奖学金具体评审办法(见附件3)中所规定的限制性评奖条件(见附件4)。
三、评审程序和提交材料要求
学院发布评奖通知,符合条件的同学自行申报;各奖项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审程序开展工作。相关申请表见附件6。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分别为:
校级奖学金 9月20日(周四)上午11:00;
国家奖学金 9月20日(周四)上午11:00;
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 10月10日(周三)上午11:00;
提交材料要求:
1.研究生校级奖学金: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申请表(电子+纸质)、所有加分项的证明材料(纸质版,科研成果、志愿服务、社会实践、获奖证书等)
2.港澳台宝钢学生奖学金(研究生、本科生):
研究生/本科生宝钢教育基金港澳台学生申请表(电子+纸质),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科研成果、志愿服务、社会实践、获奖证书等)
3.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纸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纸质)
4.本科生校级奖学金光华二等: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申请表(电子+纸质),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科研成果、志愿服务、社会实践、获奖证书等)
5.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
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纸质)
申请材料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xwxypy@xmu.edu.cn,邮件注明:“申请的奖学金项目+本/硕/博+年级+姓名+联系方式”,例如“国家奖学金+本+2015级+张三+15260221000”,无备注或者超过指定时间发送邮件均视为放弃申请,纸质版交给各自辅导员;
四、注意事项
(1)、评审条件特别说明
1.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学生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应修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全部合格;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即排名位数除以总人数的值应小于或等于0.1);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其学业成绩排名可适当放宽至30%。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可见《厦门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厦大学〔2013〕59 号))
2.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学生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应修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0%;且通过2018-2017学年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5.本科生优秀学生奖中学业进步奖学金面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本科生评选。
(2)、奖项兼得问题
1.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2.国家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除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除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即本次校级奖学金项目与国家奖学金(含本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励志奖学金项目不能同时兼得;
3.校级奖学金之间:本科生获校级奖学金未满一年的,除可参评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外,不得参评其他校级奖学金。即获得2018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不可参评本次校级奖学金;研究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参评同一级别校级奖学金,不同学年参评同一级别校级奖学金,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即获得2018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参评本次校级奖学金,但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获得本次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不能参评2019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
4.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之间: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在同一自然年内与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5.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之间: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其他优秀学生奖学金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优秀学生奖学金。
6.本次评选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与新闻传播学院各项院级奖助学金(人民网优秀论文奖学金除外)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兼得,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可以与学院各项奖学金兼得,同一学年的起止时间为2018年9月至2019年7月。
2018-2019学年各项奖学金评奖工作附件.rar
新闻传播学院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