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户口管理有关规定精神,为做好2018级新生信息采集及落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有关规定,我省院校录取的新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将户口迁往院校学生集体户。由学校提交相关材料统一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入院校学生集体户手续。
二、对跨年度办理户口迁入本市的学生,迁入地派出所不予受理,即新生落户为当年当届,2018级新生落户办理时间截止至2018年12月30日,逾期派出所将不再受理落户材料。
落户人员提交电子档一寸标准证件照,在2018年10月8日前,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到jjclgj@xmu.edu.cn,文件名为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规格小于20K);
以下对应材料提交至新闻楼404室,林老师处。
(一)省外新生:
1.户口迁移证(迁移原因应体现“招生”,出生地和籍贯应详细到市县,如XX省XX市,XX市XX县);
2.录取通知书注册联;
3.身份证双面复印件(双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并请该学生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明“与原件核对一致”且签名、日期);
4.人口信息采集表(请用正楷准确填请用正楷准确填写,特别是父母亲身份证号码,请核实后正确填写!!!已婚的请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写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并签名、日期);
(二)省内新生:
1.原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首页和当事人户口页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2.录取通知书注册联;
3.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并请该学生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明“与原件核对一致”且签名、日期);
4.人口信息采集表(请用正楷准确填请用正楷准确填写,特别是父母亲身份证号码,请核实后正确填写!!!已婚的请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写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并签名、日期);
5、本省生源自愿迁移户口声明书
自愿迁移户口声明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