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助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实施暂行办法》(厦大学〔2008〕135号)(附件1)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原则
1.主动申请原则。需要资助的学生一般应主动提出申请。
2.差异性原则。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不同的学生的资助应体现梯度差异。困难程度较低的学生所获得的资助额一般不应高于困难程度高的学生,资助数额较大的资助项目应优先评定给困难程度高的学生。
3.救急优先原则。在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相近的情况下,更急迫需要帮助的学生优先得到资助,如遭受自然灾害等。
二、工作安排
1.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等实际情况,划定我校2018-2019学年资助项目分配方案(附件2)。
2.各单位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结果和各资助项目的具体要求(附件3),按照差异性原则和救急优先等原则进行统筹安排,在提出资助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确定各类资助项目人选,必须在班级或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或3天以上。
3.各同学按照各项资助的具体要求,填写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务必于11月20日中午11:00前将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各自辅导员处,电子版材料同时发送至 xwxywh@xmu.edu.cn, 邮件主题标明“年级+专业+姓名+申请项目”,逾期后果自负。按照各资助项目具体要求,如需提交感谢信,请严格按照《感谢信撰写指南》(附件4)的相关要求撰写。
4.根据确定名单,受助学生于11月21日前进行网上确认工作,(http://xsswdt.xmu.edu.cn/)。学生进入“学生事务大厅”,点击“助学金申请”,提交学院审核,各学院根据确定的受助名单通过“学生工作平台”提交学校审核。
厦门大学各资助项目详细情况.docx
社会助学金感谢信撰写参考.doc
附件材料包.rar
新闻传播学院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