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部2018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8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8]466)、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8]139号)和《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8]14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的情况,现将我校2018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具体评奖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凡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台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科学生均可参评,延期毕业生除外。

已获得2018年度宝钢优秀港澳台学生奖学金者不再参评本次奖学金。


 二、奖励名额

 1.台湾学生名额:

本科生特等奖4名,一等奖13名,二等奖18名,三等奖29名;硕士生特等奖1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博士生特等奖3名,一等奖3名,二等奖8名,三等奖16名。

2.港澳及华侨学生名额:

本科生特等奖9名,一等奖17名,二等奖27名,三等奖45名;硕士生特等奖1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


三、奖励金额

1.本科学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4000元。

2.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20000元;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0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7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

3.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30000元;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5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0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7000元。


四、申请条件

(一)台湾学生

1.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

(二)港澳及华侨学生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


五、申报名额分配(学院)

1.研究生:仅面向全日制学生(不含延期毕业生),学生自由申报;

2.本科生:台湾学生名额,一等奖2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港澳及华侨学生名额,一等奖3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2名。


六、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有关要求填写申请表和提交评奖材料至所在学院(研究院),由各学院(研究院)评奖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在学院(研究院)公示通过,初审计分标准请参照《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厦大研[2011]29文)执行;

2.符合条件的本科生按有关要求填写申请表和提交评奖材料至所在学院,由各学院根据申报名额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在学院公示通过,初审标准请按《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暂行评审办法》[厦大学(2008)39 号](见附件4)执行。


七、奖学金监督检查

对于获奖台湾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1.有反对“一个中国”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对于获奖港澳及华侨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1.有反对“一国两制”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八、材料报送要求

请申请同学将个人申请表(电子、纸质)和证明材料(纸质)在1119日上午11点前提交。电子版发送至xwxypy@xmu.edu.cn,主题和附件标明“教育部2018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姓名+年级+联系方式”,纸质版材料交给各自辅导员。


由于时间紧急,请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逾期恕不催报,提交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学习成绩登记表(学生事务大厅,主楼1楼打印)

2)参加社会实践及其他社会活动的证明材料;
3)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
4)荣誉称号获奖证书复印件;
5)奖学金获奖证书复印件;
6)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果是团体项目,需由带队老师注明参评学生在该项目中所贡献的工作量);

7)科研成果复印件


教育部2018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材料.zip



新闻传播学院

2018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