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7-2018学年毕业班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

位同学

2017-2018学年毕业班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荣誉称号评选的相关文件

本次荣誉称号的评选参照以下文件(附件1)执行:《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参评对象

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研究生、本科生,不包括委培生、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国来华留学生。本次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必须能在2017-2018学年内(即2018年6月)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可不受此限。

(二)评选名额

本科生和研究生的“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本二级单位可参评人数的10%、2%、8%和2%;

三、评审

)评选时把握以下几点:

1.参评人选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

2.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参评年度原则上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本次荣誉称号评选工作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优秀毕业生”可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兼得。

4.荣誉称号的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2017-2018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不能有违法违纪行为;

6.在荣誉称号的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荣誉称号评选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7.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者;2018年6月份之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请各学院务必认真审查参评学生的学业情况。

(二)学院公示后,获评本次“优秀毕业生”和“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须进入系统申请(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5)。学生在学生事务办理大厅网上平台(http://service.xmu.edu.cn/进行网络申报(荣誉称号申请——线上办理——登录——个人荣誉称号/优秀毕业生,开始填写申请表。

、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请有意愿申请的同学于5月24日上午11点前将电子版申请表发至xwxypy@xmu.edu.cn,纸质版申请表和证明材料交至各个辅导员处,学院评审公示后获评的同学再进系统申请。逾期不接受申请,谢谢。


新闻传播学院

2018.5.17

附件1:厦门大学评奖评优相关评选办法.rar

附件2:厦门大学2018年毕业班本科生荣誉称号指标数.xlsx

附件3:厦门大学2018年毕业班研究生荣誉称号指标数..xlsx

附件4-2: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系统申请,可不用).doc

附件4-3:厦门大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系统申请,可不用).doc

附件5:毕业班评奖评优系统操作指南(2018).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