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6]469号),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将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凡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台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科学生均可参评。已获得2016 年度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者不再参评本次奖学金;已获得2016 年度宝钢优秀港澳台学生奖学金者不再参评本次奖学金。
二、奖励名额
1.台湾学生名额:
本科生一等奖11名,二等奖17名,三等奖28名;硕士生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博士生一等奖3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7名。
2.港澳侨学生名额:
本科生一等奖13名,二等奖19名,三等奖32名;硕士生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
三、奖励金额
本科生一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5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4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3000元;
硕士生一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7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4000元;
博士生一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9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7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5000元。
四、申请条件
(一)台湾学生
1.认同一个中国;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
(二)港澳及华侨学生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
五、申请程序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申请表(见附件,须附相关证明材料),于2016年12月21日17:00前,电子版发送至xwxypy@xmu.edu.cn,其中文件名和邮件名均为“台港澳华侨-姓名-本/硕/博-年级-专业-电话号码”。纸质版交至各自辅导员办公室(新闻楼三楼至四楼团委办公室)。
逾期未发送或未按照要求命名文件名、邮件名的不予受理
六、监督检查
对于获奖台湾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1.有反对“一个中国”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3.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4.违反校规、校纪。
对于获奖港澳及华侨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2.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新闻传播学院
2016年12月14日
关于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