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6]469),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将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凡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台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科学生均可参评。已获得2016 年度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者不再参评本次奖学金;已获得2016 年度宝钢优秀港澳台学生奖学金者不再参评本次奖学金。

二、奖励名额

1.台湾学生名额:

本科生一等奖11名,二等奖17名,三等奖28名;硕士生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博士生一等奖3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7名。

2.港澳侨学生名额:

本科生一等奖13名,二等奖19名,三等奖32名;硕士生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

三、奖励金额

本科生一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5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4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3000元;

硕士生一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7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4000元;

博士生一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9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7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5000元。

四、申请条件

(一)台湾学生

1.认同一个中国;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

(二)港澳及华侨学生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

五、申请程序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申请表(见附件,须附相关证明材料),于2016122117:00前,电子版发送至xwxypy@xmu.edu.cn,其中文件名和邮件名均为“台港澳华侨-姓名-//-年级-专业-电话号码”。纸质版交至各自辅导员办公室(新闻楼三楼至四楼团委办公室)。

逾期未发送或未按照要求命名文件名、邮件名的不予受理

六、监督检查

对于获奖台湾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1.有反对“一个中国”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3.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4.违反校规、校纪。

对于获奖港澳及华侨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2.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新闻传播学院

2016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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