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助学金和补助的通知

为做好我校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萧铮助学金”、“陈氏洪氏助学金”和“春季专项生活困难补助”的评定工作,根据《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实施暂行办法》(厦门大学[2008]135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萧铮助学金

(一)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4个名额,其中3个名额分配给本科生,1个名额按资助方要求分配给王亚南经济研究院研究生,每人每年5000元,原则上本科生资助四年、研究生资助三年。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申请者为2012级本科新生或王亚南经济研究院硕博连读研究生,其中1名为少数民族学生;

2.申请者家庭贫困、本人生活困难,本科生经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3.受助生每年核定一次,如有必修课不及格或品行不端受校纪处分者,将取消继续受助资格,转助其它特困新生。

(三)报送材料要求(重要)

1.学生填写《2012-2013学年萧铮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附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单(成绩单由学院团委统一找李老师提供)。

2.请于37日前将纸制版材料送至学院团委412室,电子版发送到xwxypy@xmu.edu.cn,标题处注明“萧铮助学金+姓名”。

3.各学院可推荐1名学生参评,最终受助人选由资助方确定。

4.请有意向申请的同学同时于37日前进行网上申请工作(i.xmu.edu.cn)。学生进入“学工系统”,点击“我的助学金”,提交学院审核,各学院根据确定的受助名单提交学校审核。

二、陈氏洪氏助学金

(一)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6个名额,“陈剑渊王耐助学金”资助学生3名(其中医学院1名);“洪恭仕洪文发助学金”资助学生3名,每人每年5000元,每人每年5000元。

原则上资助至学生毕业,但若有自动退学、留级、转学或受学校行政处分等情况之一者,取消享受助学金资格;凡有出现成绩不及格者,暂停享受助学金,待学业成绩达优良后,可恢复享受,但不补发暂停期间的助学金。

(二)申请基本条件

1.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入学的在校2012级本科新生;

2.热爱祖国,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品学兼优;

3.家庭有突发事故,或家中无劳力,经济困难,经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4.资助对象重点照顾来自贫困地区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厦门籍学生优先资助。

(三)报送材料要求

1.学生填写《厦门市教育基金会陈氏洪氏助学金申请登记表(大学生)》(附件2)一式两份。

2.学生填写《大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表》(附件3)一份,需加盖抚养人所在单位(社区)印章(需邮寄回当地民政部门盖章)。

3.请于37日前将纸制版材料送至学院团委412室,电子版发送至xwxypy@xmu.edu.cn,标题处注明“陈氏洪氏助学金+姓名”。

4.各学院可推荐1名学生参评,最终受助人选由资助方确定。

5. 请有意向申请的同学同时于37日前进行网上申请工作(i.xmu.edu.cn)。学生进入“学工系统”,点击“我的助学金”,提交学院审核,各学院根据确定的受助名单提交学校审核。

三、春季专项生活困难补助

(一)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一等1500/人;二等1000/人;三等500/人。评定方式由学校根据该补助的学期预算按学院划分额度(分配计划见附件4)。

(二)申请基本条件

经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本科生。

(三)报送材料要求

请有意向申请的同学于37日前进行网上申请工作(i.xmu.edu.cn)即可。学生进入“学工系统”,点击“我的助学金”,提交学院审核,各学院根据确定的受助名单提交学校审核。不需要提交纸质版材料。

附件:

1.2012-2013学年萧铮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1:2012-2013学年萧铮助学金申请表

2.厦门市教育基金会陈氏洪氏助学金申请登记表(大学生)

附件2:厦门市教育基金会助学金申请登记表(大学生).doc

3.大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表

附件3: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