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学生申请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各同学:

我校2012-2013学年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工作即将展开。为做好本学年度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子不因学费问题影响学习,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的方式

学生应从http://i.xmu.edu.cn(厦门大学信息门户网站)登录学工管理系统的国家助学贷款子系统在线填报信息进行申请;各单位审核通过后再统一提交学校审核。

在网上提出申请前,学生可从http://i.xmu.edu.cn的手册下载页面下载《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说明》并详细阅读,以熟悉相关申请细则。

二、申请人条件

申请贷款的学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或研究生。其中,研究生须是获得三等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获得专项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其他研究生、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不能申请贷款;

(二)家庭经济困难;

(三)申请人为老生的,上一学年应未受处分;

(四)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贷款金额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本年度借款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为每人每年6000元人民币。

四、申请人应向银行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应向所在单位提交以下材料,学生处不接受申请人个人提交材料。各单位应按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经审核无误后统一提交学生处: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登录学工管理系统国家助学贷款子系统填写打印);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三)学生证复印件;

(四)2012级研究生必须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五)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附件1);

(六)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委会一级开具的证明无效;

因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需统一交给中国银行,故贷款学生在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前,应将该证明复印一份并自行保留,以备申请相关助学金之用;

(七)老生需提供上一学年成绩单;

(八)研究生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书(附件2);

(九)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五、有关材料的具体要求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应打印在一张A4纸(仅单面)上,不能打印在两面或两张A4纸;

(二)学生身份证遗失的,需本人向所在院系辅导员或到厦大派出所取出个人户口页复印后贴上个人照片上交(复印件需要加盖学院公章);

(三)贫困证明。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具的证明无效;父母任何一方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无效。贫困证明必须是2012年开具,且由乡镇一级民政部门盖章或或生产建设兵团的团一级民政部门盖章;

(四)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申请人填写的贷款金额、贷款年限等内容应与《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致,且有本人亲笔签名;

(五)老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教学秘书签字、学院盖章;上一学年成绩有三门以上(含三门)课程不及格者,不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六)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书。须由学生亲笔签名,且签署日期;

(七)学生身份证(正反两面)、学生证(照片面)各分别复印在A4纸内;

(八)贫困证明请剪裁成A4纸大小,或贴于A4纸上;

(九)上述所有材料的手写内容部分,均须用黑色水笔或钢笔书写,不得使用铅笔或圆珠笔等。

六、申请日期

20121018日至20121024日。请将申请材料送至新闻传播学院院楼412室。

联系人:贷款助理,18750266556

 

学生工作处

                              二○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1.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2.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