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首届福建省志愿服务系列先进奖项的通知

根据《关于开展首届福建省志愿服务系列先进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闽委文明办〔2011〕32号)文件精神,按照分工安排,团省委负责在闽部属高校和省属高校开展选拔推荐工作.

参评条件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参评范围为2009年以来各高校涌现出的志愿服务先进个人、集体和项目,特别是在讲文明树新风、扶危济困、应急救援、大型赛会、关爱空巢老人、关爱农民工子女、关爱残疾人、关爱未成年人等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各类先进代表。

1、优秀志愿者基本标准:(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2)积极践行志愿精神,服务业绩突出;(3)服务时间较长,事迹感人,群众公认度高。

      2、志愿服务先进工作者基本标准:(1)正式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工作2年以上;(2)大力弘扬志愿精神,深入普及志愿服务理念,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认真做好志愿服务各项组织、管理等工作;(3)热衷于志愿服务事业,在志愿服务工作中乐于奉献,淡泊名利,表现突出,成效显著。

3、志愿服务优秀项目基本标准:(1)项目成效显著、有创意、可评估、可持续、可推广;(2)具有健全的组织体系和规范的管理制度;(3)实施时间2年以上,参与人数不少于30人。

 

要求:申报对象(个人、工作者、组织)需填写推荐登记表(见附件),撰写不超过2000字的事迹材料。推荐登记表和事迹材料文字版一式2份,电子版1份,并于2011年10月28日上午12点之前将电子版发送到xwxywh@xmu.edu.cn,纸质版交到院团委412办公室

 

下载:申报推荐表